省河长办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问题整改省级验收确认工作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4-03 20:17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9日至31日,省河长办会同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省级河长联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以及省河长办副主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省级单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省级验收确认。

省级验收组先后到普洱市李仙江支流阿墨江、思茅河南部河道、糯扎渡库区等地实地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对省河长办、普洱市的整改台账资料进行查验。

31日上午,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嵩主持召开省级验收确认会。会议分别听取了省河长办及普洱市、墨江县、思茅区、江城县、澜沧县的整改情况汇报,省级各有关单位结合本次验收和日常督导进行反馈。

省级验收组认为,省河长办,普洱市党委、政府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已达到整改验收标准要求,一致同意该项问题通过省级验收确认。

下一步,省河长办将继续切实扛起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考核,切实把河(湖)长制责任的落实体现到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保护治理的实际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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