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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水利厅明确的今年底前中央投资完成比例超过90%的进度要求,为加快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执行进度,10月11日至13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包崇国率领资产财务处和水土保持处有关同志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弥勒市调研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石屏县和弥勒市的节水补助、水土保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别召开了资金执行情况座谈会。座谈会上,红河州水利局汇报了全州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石屏县、弥勒市对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实施进展、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拨付等进行了汇报,县(市)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实际补充汇报。省水利厅有关处室结合职责作了发言,包崇国对加快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执行进度提出了要求。
会议认为,石屏县和弥勒市2023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存在资金执行进度偏慢、支付率低等问题。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统筹和调度力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工程推进中的资金落实、要素保障等重点问题。二是加快实施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加快资金支付。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资金申请,对具备支付条件的项目,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满足项目进度需求。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协调调度、资金争取、督促指导、强化监管等长效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五是加强业务指导。红河州水利局要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州水利发展资金执行,力争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和资金支付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