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30日,临沧市凤庆县水务局在对某小水电站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建设项目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7月5日,凤庆县水务局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凤庆县水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8月30日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后,该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问题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了问题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中,项目生产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凤庆县水务局依法进行了查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也积极开展整改。本案的借鉴意义在于:一是体现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实现了案件办理快查快处快结,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很好地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三是体现了行政执法中依法监管与以人为本有机结合,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亲商、护商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