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7日,临沧市永德县水务局接到临沧市水务局通知,市水务局反馈《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反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问题线索的通知》(第一批)线索台账中,永德县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涉嫌存在“未批先变”违法行为。2023年8月7日,永德县水务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编制水土保持补充或变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永德县水务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
2023年9月11日,永德县水务局依法对某公司建设的某高速公路项目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取证、调查询问,查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永德县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及《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6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永德县水务局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放弃听证,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履行了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永德县水务局敢于较真碰硬,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查处某高速公路,打破永德县水土保持“零查处”的历史,社会典型示范效应显著。一是对交通行业起到了警示的作用,通过立案查处、严肃执法,有效震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为同类案件树立起标杆,为查处此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提升了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执法人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当事人接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留存影像,执法行为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