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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23-07-10 17: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7月10日,省水利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实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是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创新水土流失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水利部的安排,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开展了为期3年的(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2021年12月15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要求省级水利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结合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厅水土保持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14日—16日,选取了2018—2020年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马龙区、临翔区进行现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4月—5月,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实施意见》(初稿)。6月—7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多次研讨,经补充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5日,征求了省财政厅、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16个州(市)水利(水务)局的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2条意见,其中采纳10条,不采纳2条,其中,省财政厅提出的1条意见已采纳。

三、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为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奖补内容、奖补程序、有关要求等5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以奖代补的重要意义: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奖代补是落实两手发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是持续深化水土保持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的具体行动。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各州(市)、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进一步推动以奖代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二)工作原则:包括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全程公示、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强化服务等4项原则。

(三)奖补内容:包括奖补范围、奖补资金、奖补对象、奖补措施、奖补标准、奖补方式等6项内容。

(四)奖补程序:包括发布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自主建设、工程验收、兑付资金等7个步骤。

(五)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健全管护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与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相比,细化了奖补内容、标准和程序,明确了不纳入奖补范围的措施和项目,增加了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及申报表、承诺书、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等。

 

相关征集: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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