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采购人为云南省水利厅,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制定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二、比选概况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制定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完成《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制定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制定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1)开展云南省水利工程摸底调查,明确需开展制定重置成本的工程类型和等级。
(2)分类别提出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并确保可满足记账需要。
(3)完成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制定所需开展的其他工作。
2.完成《云南省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制定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制定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开展现场调研等,明确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需解决的问题。
(2)完成《云南省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初稿),初稿内容至少包括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界定、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明确水利基础设施构成、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明细核算、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的原则和方式、明确水利基础设施的折旧方式等。
(3)完成云南省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制定需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金额:45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初稿),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初稿)。
(五)服务地点:云南省水利厅指定地点。
(六)本次比选只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1.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现场获取:请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2:00,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B座15层)前台持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比选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比选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比选文件售价¥4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9: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9:30。
(三)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省水利厅会议室。
(四)开启时间:2023年3月13日9:30。
(五)开启地点:云南省水利厅会议室。
(六)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网址:http://wcb.y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水利厅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方式:0871-6363548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段先生、曾女士、孔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0871-63331741转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