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133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审定评审结果、省水利厅专题会审议等环节,拟评定永德县大勐统水电站、泸水市堵堵洛河一级水电站、丘北县六郎洞电站、昌宁县大寨子水电站、昌宁县南界田水电站等5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电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3日至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反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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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