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11月13日—15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云南省普洱市举办2024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培训班。长江委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刘平刚、云南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高嵩、普洱市副市长杨中兴出席并致辞。
长江委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充分肯定了云南省采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河道采砂管理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云南省水利厅作了交流发言。近年来,云南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完善河道采砂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持续凝聚监管合力,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等河湖长联系部门合作;持续破解跨区域管理难题,建立云南与四川两省水利、公安、交通运输三行业六部门金沙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持续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成云南省河道采砂管理系统,努力推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序、可控。
此次培训宣贯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讲解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模式和效能,介绍了长江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的运用,云南省、重庆市、江西省、上海市交流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参观了普洱市思茅区和澜沧县河道采砂点现场管理情况。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扎实成效。
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云南省各州(市)水利(水务)局采砂管理负责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