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7月23日下午,省水利厅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集中观看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行政诉讼案。
该案件基本情况为:第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向原告顺德区某公司发出《关于限期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通知》,认为原告已建成项目位于顺德区均安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应当拆除或关闭的建设项目,要求原告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并清理整治生产原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逾期未完成的,将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原告接到通知后自行拆除了有关设备。但认为项目建设投产在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在后,被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认定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且被告作出通知时未告知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遂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包含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过程,全程严肃有序、论述清晰,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参加旁听庭审的同志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进一步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等要求,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注重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