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土保持强监管的沧源探索
来源:临沧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临沧市水务局、沧源县水务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对沧源某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已经全容量并网发电,并产生经济效益,涉嫌违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沧源县水务局决定行政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当前处于试运行阶段,符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规定,其全容量并网发电的行为是电价认定的过程管理行为,不属于“项目投产使用行为”。县水务局决定撤销立案,不予行政处罚。此次调查过程得到水行政主管、税务、电力、发改、司法等行业部门以及广东华商(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此次行政案件的办理,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传统管理模式与新兴产业水土保持监管需求的法理碰撞,是严格行政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的尝试,是水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协作、齐抓共管水土保持强监管机制的实践。

通过此行政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沧源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强监管的高度重视与法治担当,同时展现出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温度执法并行的职业素养。达到了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扩大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增强了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更为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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