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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将《云南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实现空间均衡的重要抓手,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云南省在水利投融资改革、完成水利投资、水网建设规划投资、水资源费征收等多项水利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云南省水利工作不断提质增效。2021年底,水利部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对水资源统一调度提出要求;为了推动构建云南省“水网电网化”运营管理格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针对调度管理制度不健全、调度不规范等问题,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前期针对云南省内重要江河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等进行深入调研,2024年7月份完成初稿拟制,8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9月完成稿件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总则、水资源调度方案与计划、调度实施、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
(一)总则(第一至八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调度原则、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协商机制和调度方式等。
(二)水资源调度方案与计划(第九至十三条)。建立江河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调度名录制度,明确了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的编制原则、程序、依据、效力,规定了用水计划建议、水工程运行计划建议报送和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等要求。
(三)调度实施(第十四至二十五条)。明确了水资源调度实施过程中的实施主体、调度计划调整、调度指令下达、与洪水调度衔接、应急调度等要求,建立调度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生态调度、水资源监测要求。
(四)监督管理(第二十六至三十二条)。明确了调度年度报告和情况通报、调度考核与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五)附则(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明确了《细则》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用语解释、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