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1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云水电〔2014〕20号)等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专家评审、审定评审结果等环节,拟评定红河州河口县132电站等22座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9日—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反映。
拟评定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名单如下:
一、初次评审(18家)
(一)红河州河口县132电站、白石河电站,蒙自市差冲水电站;
(二)德宏州盈江县户撒河四级电站、槟榔江勐乃电站、高河二级电站、高河三级电站、高河四级电站、勐典河三级电站、勐戛河六级电站;
(三)普洱市孟连县桥头电站、南美电站、南马河二级电站,宁洱县黎明电站,江城县桥头河电站,西盟县永业电站;
(四)昭通市大关县沙沙坡电站;
(五)迪庆州维西县岩瓦河电站。
二、延期复审(4家)
(一)怒江州泸水市芭蕉河水电站、芭蕉河一级水电站、老窝河四级水电站,福贡县古丹河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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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