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的通知》(国际函〔2024〕13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云水电〔2014〕20号)等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专家评审、审定评审结果等环节,拟评定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一级等15座电站为小型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0日—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反映。
拟评定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名单如下:
一、初次评审(14家)
(一)红河州泸西县冒烟洞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电站、泸西永宁水电厂(上车间)、泸西永宁水电厂(下车间),红河州河口县达沟河一级水电站,红河州金平县金河二级、三级电站,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三级(新寨)、四级(和谐)水电站;
(二)曲靖市罗平县水寨电站;
(三)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大沙坝水库坝后电站;
(四)德宏州芒市芒里水电站。
二、延期复审(1家)
(一)红河州石屏县岔河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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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