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水利厅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新发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包崇国主持学习,省工管局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认真对照新旧《办法》条款,细致学习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职责,适用范围、条件和措施,评估、审查和审批要求等主要内容,深入领会新《办法》的核心要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重要修订内容。新《办法》对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批权限、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修订完善,要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二是要组织做好贯彻落实。指导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做好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促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准确把握降等与报废新要求,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三是精准识别建立工作台账。充分运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对符合降等与报废条件的水库建立工作台账,特别是功能严重萎缩、工程存在严重隐患的水库,要动态做好降等与报废工作的过程管理、台账管理。四是要严把降等与报废审核关。水库降等与报废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严格管理的原则,审批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把关,多专业、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满足新《办法》要求。五是要研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细化和规范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材料,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规范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