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底
普洱市镇沅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普洱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4: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2月28日,普洱市镇沅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县农科局、古城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到李仙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2024年底,市民刘某某未经许可在李仙江古城镇段进行非法采砂行为,镇沅县水务局现场调查核查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积极引导涉事人员从“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经与市民刘某某磋商达成协议,刘某某自愿通过采取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本次活动共计投放本地鱼苗2万尾,参与人员将一批又一批的鱼苗缓缓投放到李仙江中,一尾尾鱼苗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对优化李仙江水域生物群落结构、改善水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在于让公众正确认识到发展经济和获取个人利益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近年来,镇沅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方式,不断在实践中筑牢生态屏障,为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      分享到:
  • 省政府相关网站
  • 全国有关水利网站
  • 省市有关水利网站
  • 云南省有关水利网站
主办单位:云南省水利厅 技术支持:云南网 承办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滇ICP备18007151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4 办公电话:0871-63631975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810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