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水河长〔2025〕6号),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及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复审审议,现将42个“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95名“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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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