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关于“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有关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申报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核、州(市)级复核,省级审核、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确定等相关程序,形成了《云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云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云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