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云政发〔2026〕12号),授予30个集体“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称号、97名个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省水利研究院生态环境分院(高原湖泊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蔡昕同志,荣获“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称号。
蔡昕同志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湖泊革命、城乡绿化美化等工作要求,主动投身湖泊革命、绿美河湖、水美乡村、河湖保护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实干担当守护云岭碧水,以专业匠心护航河湖生态安全,彰显了云南水利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云南的初心使命。
作为湖泊革命攻坚办暗访曝光组组长,他带队暗访全省16个州(市)50余次,发现并推动整改河湖问题600余个,倒逼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河湖顽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面貌。作为省级绿美河湖技术负责人,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美惠民理念,牵头起草全省绿美河湖建设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深入各州(市)建设一线指导,全省建成767个绿美河湖,“以河湖之美,促城乡之美”。作为省水利研究院水美乡村技术带头人,他成功带领团队申报和完成大理州鹤庆县、大理州弥渡县、曲靖市陆良县等5个全国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打造一批群众身边的幸福河湖,如今鹤庆东草海、西畴畴阳河兴街段、弥渡密祉河、陆良板桥水库等成为群众喜爱的生态打卡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作为技术骨干,他完成《丘北县普者黑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20余项成果,以专业力量科学守护全省河湖水生态。
初心如磐护碧水,实干笃行显担当。蔡昕同志以共产党员初心坚守生态底线,以专业匠心深耕水利一线,用实绩诠释了水利人“守护河湖、服务民生、助力生态”的责任使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优秀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