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联合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举办《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宣贯会。来自各级水利工程监管部门、项目法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的代表参加。
宣贯会紧扣云南水利招投标监管实际,系统解读《办法》出台背景、整体框架、核心条款与落地要求,重点阐释招投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查询、应用全流程规范,细化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4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清单。
厅建管处负责同志结合云南省水利市场特点,提出3项贯彻落实建议。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认清《办法》2027年1月1日实施的重要意义,将信用监管作为规范水利招投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级水利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动态监管职责,各项目法人、代理机构、参建企业主动履行信用查询和信用承诺义务,规范招标文件信用条款设置。三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信用管理嵌入水利招投标全流程,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与失信案例警示,畅通信息更正和异议申诉渠道,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违规评标等失信行为,筑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水利市场信用约束体系。
参加人员一致表示,本次宣贯靶向精准、贴合水利实操,有效厘清以往招投标信用管理中的模糊认知。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持续深化《办法》落地配套工作,完善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信用监管制度,以信用体系建设净化水利招投标市场环境,为云南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