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澜沧江漫湾电站库区是临沧市云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库区沿岸某养殖企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彩钢瓦简易房用于员工住宿,侵占河道行洪断面、破坏岸线生态环境。该问题已于2022年纳入河湖库“清四乱”图斑整治范围,但长期整改不到位,属于典型的“乱建”顽疾,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2023年7月,云县河长办将该违法建设问题交办漫湾镇政府限期拆除,但企业方拒不配合,整改进度迟缓。同年10月,县河长办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县检察院。
检察机关与县河长办开展联合实地勘查,运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违法证据,查阅相关审批资料,走访涉案企业及周边群众。2023年10月,县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该养殖企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澜沧江漫湾电站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河湖库“四乱”中的“乱建”问题,且存在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
2023年10月,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河长办、漫湾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研究确定“依法督办、柔性疏导、标本兼治”的综合整治方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行洪安全隐患,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各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与思想疏导工作,向企业负责人释明违法建设危害及法律责任,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整改。
2023年10月底,该企业自行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及现场清理,河道行洪通道全面恢复畅通,岸线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整改完成后,县河长办、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现场核查验收,确认违法建筑全部清零、河道畅通、岸线生态修复到位,整改成效真实可靠。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彰显“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破解整改不力等“四乱”突出问题中的制度优势,通过磋商凝聚治理共识、以法律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协作配合,紧盯生态安全与行洪安全,以个案办理推动同类问题系统整治,督促彻底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岸线自然风貌、畅通行洪通道,有力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切实筑牢防洪安全与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