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六):昭通市鲁甸县龙树河固体废弃物污染案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6-06-22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龙树河系昭通渔洞水库重要入库河流,而渔洞水库承担着保障昭通市昭阳区和鲁甸县百万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功能。鲁甸县水磨镇铁厂社区一垃圾中转站紧邻龙树河,因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直排入河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垃圾长期堆放滋生蚊虫、散发恶臭,成为困扰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民生难题,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鲁甸县河长办接到村民实名举报后,迅速核查核实垃圾污染水源、蚊虫扰民等突出问题。因该问题跨部门、交叉性强,鲁甸县河长办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县河长办、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固定证据,查明因当地缺乏规范垃圾处理设施,属地政府设立的垃圾中转站未落实防护措施、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既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又直接污染饮用水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5年7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县河长办同步跟进落实,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该问题纳入河湖库“清四乱”重点整治事项,由县级河长牵头督办、县河长办组织推进,向属地镇政府印发督办函,明确整改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全程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整改堵点难点问题。

属地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完成垃圾清运、环境消杀除臭,同步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在原址高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压缩站。2026年3月,垃圾压缩站建成投入使用。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确认垃圾实现一体化规范高效处置、水体水质稳定达标,群众环境满意度提升。验收合格后,该问题依法予以销号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充分运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检察建议、闭环销号全流程贯通衔接。在双方协同推进下,推动建成高标准封闭式垃圾压缩站,从源头解决乱堆污染水体问题,消除龙树河沿岸污染隐患。此案为守护昭通渔洞水库水源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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