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丽江市华坪县鲤鱼河、新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突出,部分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玉米、芭蕉树、柳树等高秆作物,加之河道内芦苇丛生,导致10余公里河段河床缩窄、行洪断面减小,行洪能力大幅下降,直接威胁沿岸村庄和千余亩农田防洪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调取相关线索并开展实地巡查,精准发现鲤鱼河、新庄河河道违法占用问题。2025年8月,县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联合县河长办开展实地勘查,通过现场核查、走访群众、比对河道管理范围等方式固定证据,全面查清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等问题的具体情况,确认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属于河湖库“四乱”中的“乱占”问题。
2025年8月,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排查整治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种植作物及堆积淤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县河长办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河道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和群众动员,发放宣传单700余份,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整改,并研究确定“集中整治、长效管控”的综合治理方案。随后,统一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同时在重点河段安装警示牌18块,健全长效管控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完成后,县河长办、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现场核查,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监督评估,并回访周边群众,确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立足河道行洪安全与群众安居需求,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战效能,在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协同推动下,构建线索发现、联合整治、跟踪问效、长效管护的闭环监督体系。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协作配合,聚焦河道违规种植、淤泥堆积、河床缩窄等“四乱”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中“清河行动”,通过清理违法占用、疏通河道、消除隐患,切实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监督作用,结合警示宣传、群众回访等方式,形成多元监督合力,有效巩固整改成效,推动河湖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守护、常态长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