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水人〔2026〕5号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6-03-16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将于2026年9月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将于2026年8月开展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其中: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符合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各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符合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由其所在州(市)负责组织评审;昆明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符合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副高级职称,由昆明市负责组织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有关要求执行(附件1)。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的有关要求(附件2),按照自愿参评的原则,线上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类别选择“定向”,参加定向评审(省级仅组织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2026年水利工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及时做好账号注册(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相关操作说明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栏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相应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二)州(市)所属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高评委。

(三)县(市、区)单位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高评委。

(四)乡(镇)单位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高评委。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

(1)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提交相应高评委、中评委、初评委。

(2)在州(市)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高评委。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及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高评委。

(六)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须用工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及业绩证明,申报材料须在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步公示。

五、申报审核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后即可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完善工作贯穿职称申报的全过程,请各部门、单位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

(一)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时间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18:00。

2.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6月19日18:00。

3.组织推荐截止时间:7月3日18:00。

4.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7月24日18:00。

(二)初级、中级职称申报审核时间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18:00。

2.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5月22日18:00。

3.组织推荐截止时间:6月5日18:00。

4.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6月19日18:00。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可登录云南省水利厅网站(网址:http://wcb.yn.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上述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至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栏。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扫描件等。扫描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四)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的位置重复上传。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五)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须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六)资质证书情况。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初级→中级→副高级)的职务序列分类,每层级包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封面、内容页、发证机关盖章页)和同级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聘书须与证书层级对应,明确聘任起止时间且加盖单位公章)。

(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九)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须重新提供申报材料。

(十)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文件限3M以内。

(十一)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按照时间顺序分类上传。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负主要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强化推荐审核职责,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诚信申报,鉴别材料真伪,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871-63610010,李老师0871-65711383。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平台技术咨询QQ群:1034502241。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云南省水利厅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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