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发布水土保持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水土保持情况予以公报。
第一部分 综述
2012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兴水强滇”战略,紧紧围绕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预防监督工作全面加强。一是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在顺利完成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35个县的基础上,2012年我省又启动了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50个县,省级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并对每个县补助了能力建设经费。二是地方法规配套加快推进。抓紧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成起草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送审稿)》,力争2013年出台实施。启动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三是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2012年是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省水利厅安排部署了宣传贯彻工作,全省共发放宣传材料12万份,利用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180多次,书写宣传标语1200条,建立宣传碑牌280块。2012年3月1日,省水利厅、昆明市水务局和五华区人民政府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广场联合举行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云南电视台报道了我省水土保持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的新闻,《云南日报》刊登了题为《昔日“三跑地”,今朝“聚宝盆”》的文章,宣传我省水土保持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四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和专家抽取制度,严格审查,严把技术质量关。全省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86个,比上年度增加6%,其中省级432个,州(市)级469个,县级1585个。五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更加有力。全省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41次,检查项目4095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05起。省水利厅组织和委托州(市)水利(务)局对160个省级审批的易产生水土流失的水电、公路、铁路、矿山等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建设各方认真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实施好水保工程和防治措施。六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全年共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401件,比上年度增加28%,其中省级82个,州(市)县级319个。七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667万元,比上年增加11%,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87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
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中央投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全面实施。2012年中央加大对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投入,全省10个项目县立项建设,比2011年增加了3个县,工程总投资12500万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中央投资10000万元。2012年中央安排我省水土保持项目重点小流域治理25条,投资2500万元,计划治理面积63平方公里。二是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通过验收。按照《省级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竣工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小流域竣工验收、县级竣工验收和省级竣工验收等报告,顺利通过了世行组织的验收。三是省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投入加大。从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4880万元,实施了四条重点小流域及其他一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重要水源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径流区、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安排四条小流域,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四是岩溶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农发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8个县岩溶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预审和申报工作,规划面积77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78平方公里,治理面积323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8285万元。
生态修复工程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天然林保护、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工作,对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轻微、有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全年共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6050平方公里。
监测评价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云南省建设监测点33个,涉及9个州(市)27个县(市、区),从2012年开始进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省水利厅安排运行管理经费165万元,采集监测数据,完成了年度监测资料整编。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省共有13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测备案。对水土保持监测持证单位实施的普渡河甲岩水电站等4个重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全面现场指导检查,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坡耕地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7个项目县采集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成果,为坡耕地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快监测网络构建。在已建成33个监测点的基础上,完成了洱海流域白石溪、澜沧江流域小漫水电站库区两个新建监测的选点、监测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初步设计》,适时启动建设。五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的延期换证和资质申报,通过努力,延期6家,新增16家,使我省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持证单位达到22家,其中3家甲级,19家乙级。这对培育壮大我省水土保持监测市场,培养人才队伍,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监测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六是发布了《云南省2011年水土保持公报》,并向水利部报送了《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云南省部分内容。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中指出:“继续抓好‘长治’、‘珠治’工程和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西南诸河、石漠化地区、易灾地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重要城市水源区、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径流区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兴水强滇”战略,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强一堡”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2)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2、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云南省)典型监测成果
我省宣威市摩布小流域、大姚县鲁村监测点列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按照该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2012年度监测成果如下:
3、水文站点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注:楚雄州小黄瓜园水土保持监测站位于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水系,监测站控制面积5560km2。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总体情况
2012年全省主要开展了中央预算内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省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383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4.05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5.54万公顷,种草0.59万公顷,封育治理11.34万公顷,其它2.31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95万座(口、个),完成土石方24890万立方米。
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05万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52.06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88.85万公顷,经济果木林93.43万公顷,种草9.30万公顷,封育治理193.05万公顷,其他68.31万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9.05万座(口、个)。
2、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中央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
2012年中央安排我省水土保持项目重点小流域治理25条,投资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省级配套260万元,州市级配套120万元,县级配套120万元。工程涉及全省15个州市25条小流域,计划治理面积63平方公里,25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已完成66%的工程量。预计2013年9月完工。
(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2012年中央加大对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投入,全省10个项目县立项建设,比2011年7个县多3个县。工程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0万元,省级配套1250万元,州市级配套125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底,试点工程共完成坡改梯21537亩,占计划的35%,工程进展顺利,计划2013年4月完工。
(3)其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为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云南,绿色云南,2012年国家加大对我省的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力度,通过发改、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实施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水土保持项目、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2882平方公里。
(4)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
2012年从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安排水土流失治理经费4880万元,实施了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朗家营石头山、绿春县祖玛河、剑川县马登河、永胜县季官河4条重点小流域及其他一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重要水源保护区、九大高原湖泊径流区、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周边,安排了盘龙区老坝、华宁县抚仙湖世家河、宁蒗县竹地沟、永胜县青草湾等4条小流域,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445平方公里。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我省始终坚持尊重规律、科学防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调节能力,辅以一定的人工措施,逐步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加强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天然林保护、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工作,对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轻微、有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全年共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6050平方公里。截至2012年底,累计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76.09万公顷。
4、防治效果
(1)年内新增各项措施效果
2012年全省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了一定的拦截泥沙和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了土壤流失量,增加了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3593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61642万立方米,新修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可新增蓄水量170.28万立方米。
(2)总体效果
截至2012年底,全省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2.8亿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20.35亿立方米,兴建拦沙坝、谷坊工程可新增拦泥库容3.16亿立方米,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可新增蓄水量2.71亿立方米。
备注:工程效益没有实测资料,均采用经验指标。
第四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2012年我省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86个,比上年增加6%,其中省级432个,州(市)级469个,县级1585个。设计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59.41亿元,防治责任范围176438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25813万立方米。
2012年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32个,其中:煤炭138个,风电59个,公路48个,市政42个,园(厂)区28个,矿山25个,水利23个,电网20个,生态工程18个,水泥厂16个,其它15个。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实施情况
2012年全省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401个,其中省级82个,州市县级319个。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667万元,比上年增加22%,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8782万元。实施返还治理项目2个,投入资金30.7万元。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41次,检查项目4095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0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