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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投资项目办事难、审批难、项目落地难“三难”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省水利厅水利(含水电)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做到便民高效,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含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云水政法〔2014〕6号),要求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水利(含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等2项以上的均实行并联审批。2014年12月又发出了《关于开展水利(含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并联审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要求。2015年4月24日,政策法规处又召集规计处、水资源处、水保处、河管局、评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推进水利(含水电)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半年多来,政法处和规计处、水保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努力,一是把好源头关,对报送省水利厅的水利(含水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必须水资源论证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一并进行,同步开展。二是把好入口关,凡是报到水利厅的水利(含水电)项目,必须把涉及的四项的行政审批一并报来,如果不同时报来,坚决不予受理,任何相关处室不得打招呼,特殊对待。三是把好出口关,并联的项目,必须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出件。目前,并联审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已有盈江县长地方水库、永仁县直苴水库、建水县大田水库等一批项目实现了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