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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举办《农田水利条例》宣贯培训
来源:农村水利水电处(乡村振兴办)       发布时间:2017-04-17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农田水利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13日,云南省水利厅在昆明举办《农田水利条例》宣贯培训班。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朝碧作了开班讲话。

胡朝碧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农田水利条例》的重大意义。《农田水利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农田水利事业进入了法制化发展新阶段。二是要认真领会《农田水利条例》的精神实质。本次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闫冠宇解读《农田水利条例》。闫冠宇长期从事农村水利行政管理、专业管理、政策研究和科研工作,参与了《农田水利条例》主要内容的起草,在政策和学术上有很高的造诣,是全国著名的专家。参训人员要原汁原味学习、领会《农田水利条例》的精神内涵,带着思考学习,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三是要抓紧做好《农田水利条例》宣贯工作。各地要迅速掀起《农田水利条例》宣传热潮,抓紧出台配套相关政策标准,进一步抓好相关细则、方案、标准等细化配套工作。同时,各州(市)要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落实《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经费,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尽快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

闫冠宇从农田水利立法背景及过程、《农田水利条例》内容解读、《农田水利条例》贯彻落实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大家一致认为,闫冠宇的讲课深入浅出,内涵丰富,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对理解好、贯彻好《农田水利条例》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分管局领导、农水科长1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还特别邀请了省委农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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