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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红河州       发布时间:2017-08-14 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绿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8月11日联合印发了《绿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

《方案》明确,到2017年8月底前在全县建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县江河湖库。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境内李仙江、泗南江、白那河和黄连山水库等36个河库设立县级河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方案》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五项原则。做好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到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三级河长制,分级管理,经费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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