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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政复〔2017〕1号对云南省第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30 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农工党云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国际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护的提案(经济建设类第16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际界河基本情况

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西与缅甸接壤,南与越南、老挝毗邻,全省有8个州市共25个县(市)与缅甸、老挝、越南3个国家的6个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全省六大水系中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属国际河流,国际界河众多,大小共84条(段),长约1083公里,占全省国界线的26.7%;国际界河分布于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8个边境州市的22个边境县(市)。

承接你委提案后,省水利厅及时函商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和省外办,我们均赞同农工党云南省委提出的提案观点和建议,非常感谢你委的真诚建言,以及对国际界河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关爱。

二、提案中6点建议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重要性认识,扎实推进工作

国际界河是国家维护自身生态安全的前沿,加大界河治理力度,强化界河管护,加强界河沿岸生态保护,防止界河流域生态退化,保护流域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稳边固土、维护边境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提升大国形象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际界河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早在1998年长江洪水之后,国家及省就着手了国际界河的治理工作,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各级水利、环保、林业、外事等部门认真组织国际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护等方面的项目实施,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项目区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效益。

一是国际界河治理工作卓有成效。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就开始对云南省跨界河流安排治理,先后有澜沧江景洪段防洪工程、大盈江防洪工程、瑞丽江国界河流治理工程、南汀河孟定段防洪工程、红河河口段界河治理工程、藤条河金水河口岸险工险段等重要国际国界河流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截止2009年底,共下达计划7.4亿元,安排国际国界河流治理项目20项。2012年国家发委批准了《云南省跨界河流近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规划总投资8.3亿元,治理项目有21个(其中,界碑防护工程4个);《近期规划》治理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已全部下达,项目基本实施完成,治理的界河达标河长187.75km,占云南界河总长度的17.3%2017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云南省跨界河流二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规划治理河道总长227.13公里,总投资35.297亿元(是全国同期同类规划中投资最多的省区),目前相关项目正在全面组织可研和初设编制工作,项目即将陆续组织实施,待《二期规划》实施完成,届时我省国际界河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国际界河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

二是国际界河监测和污染综合防治展开与推进。十二五以来,针对云南省跨国界水体属性、风险污染源、敏感环境目标等,全面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元江红河、怒江萨尔温江和伊洛瓦底江流域跨国界河流的监测和污染综合防治。省环境保护厅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水质目标,密切跟踪水质状况,强化水质分析,定期对19条主要出国境河流上20个监测断面水质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以污染减排为抓手,推进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继续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发挥减排效益;进一步强化对制糖、制胶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推进了红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在全面治理文山马关南北河、小白河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个旧市、元阳县、金平县范围内的综合治理,促进了红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藤条江水质达标。同时,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跨国界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从2016年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年度跨国界流域环境保护专题研讨会,省环境保护厅针对我省跨国界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边境省区重点交流了跨国界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新进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积极推进跨国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国际界河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在涉及界河的边境25个县实施了3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总投资1.42亿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1.26平方公里,包括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23.22平方公里、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35.42平方公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治理62.62平方公里。2016年,又安排涉及界河边境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6项,完成总投资477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66平方公里。

(二)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二期规划》组织编制工作。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底开始启动《二期规划》编制工作,20145月,国务院将云南省跨界河流二期治理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期间建设172个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20172月底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规划涉及7个边境州市的15个边境县(市),规划治理河道总长227.13公里,总投资35.297亿元。本次界河治理的重要原则中,若毗邻国界河治理标准比我国规程规范高的,我们将以不低于毗邻国的治理标准组织设计和实施;若毗邻国界河治理标准较我国规程规范低或尚未实施治理,我们将以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的标准组织设计与建设。此外,省水利厅在十三五期间,已将富宁、澜沧、耿马、镇康、盈江、龙陵6个边境县列入全国坡改梯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中;麻栗坡、马关、金平等11个县纳入2017-20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中。目前,已完成全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可以更好地指导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水利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国际界河涉及边境县的水土保持治理力度,努力做好坡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切实保护国际界河的水土资源。

二是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待国家批复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后,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重大政策研究论证,在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等方面与国家规划做好衔接,确保国家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要求编制完成重点流域(云南部分)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并将跨国界流域水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同时,省环境保护厅将进一步加大跨国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把握好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式和力度,以保障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目标,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确保跨国界河流水环境安全。

(三)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一是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建立了双方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双边协定。在国家层面,200911月中越签订了《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19973月中缅签订了《中缅边境管理和合作的协定》,上述协定对在边境地区水的使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界河改道、航道疏浚明确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省级层面,20161215日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对国界管理、出入境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界河治理、生态维护等纳入了法治化建设轨道。省级有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按照上述协定和条例的规定加强与邻国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界河治理维护工作。

二是我省围绕国际合作开展了一系统的工作。近年来,我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等平台,积极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保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云南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环保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示范项目;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同建成澜湄环境合作中心。不断提升沪滇、滇川、滇台、滇黔桂和泛珠等双边和多边区域环保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环保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国际环境管理理念、经验和技术,服务于环保中心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协调力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好现有的边界管理磋商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推动与邻国签订双边及多边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协定,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双边环境合作,促进与周边国家在界河使用与维护治理领域的互利合作。

(四)正确处理流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关系,不断深化生态立省内涵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坚持治山治水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水利部门在涉及界河的边界县,实施了3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4209.45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1.26平方公里。2016年水利部门完成界河边界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66平方公里,完成投资4770万元。十三五期间,25个边境县中共有6个县列入全国坡改梯专项建设方案中,11个县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中。目前,已完成全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工作,能有效指导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二是坚持生态效益补偿。2005年,我省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目前,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为13207万亩,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截止2016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109.7亿元。每年每亩15元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但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渐提高,已是国家、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其他省区的做法,结合我省这几年的实践,林业部门已有一定的设想和思路:以做强做大补偿基金为基础,以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从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者(营业性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等)和损害者(薪柴烤烟、矿产开发等)中,按一定的比例缴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一步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大补偿力度。我省林业部门已多次向国家林业局反映,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有效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

三是积极推进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在南盘江流域(曲靖昆明)天生桥断面开展跨市水域水质横向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水环境质量考核和水资源补偿试点在生态转移支付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并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省环境保护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五)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妥善处置管控分歧,智慧化解危机

一是在现有合作协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外事、水利、环保、林业等多部门共同完善双边协调机制。在《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和《中缅边境管理和合作的协定》框架下,我国与越南和缅甸分别建立了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会议和中缅协定执行情况司局级会晤机制,原则上每年轮流举办一次会议。在已搭建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等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成效的同时,我省又成立了云南省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试点指导小组,各部门协调合作,解决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界河生态保护、政策措施配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强化边境地区管理工作。云南省外事部门一直严格执行中越《关于中越陆地边界协定》和中缅《中缅边境管理和合作的协定》的边境、边界管理协定,加强与邻国涉及跨界河流的工程设施、水体保护等涉外问题的沟通协调,办理外事手续,共同搞好界河治理维护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务院相关情况。为防止界河改道、冲刷及加强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护,利用有限的界务维护专项经费实施维护工程。一方面加强与水利等部门协作,实施界河防洪堤防工程,另一方面在界河沿岸有条件的地段种植防护林和建设边界绿色长廊,此外,还组建有1000余名外事界务员队伍,专门协助我省基层外事部门从事界务巡查和管理,较好界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随着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不断实施涉及界河范围的工程,省外办也将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外事协调力度,及时向上级外事主管机构报批云南国际界河治理、水土保护、生态治理等项目的外事手续,督促边境县外事部门积极参与界河治理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外事协调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好现有的边界管理磋商协调机制作用,逐步推动与邻国签订双边及多边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协定,促进与周边国家在界河使用与维护治理领域的互利合作。

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新的国际界河综合管理机制。由于国际河流事权为国家,界河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确有必要在省级层面成立统筹全局的议事机构及协作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2017427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开始在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省委书记陈豪任全省总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任副总河长。20175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要实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的六大任务,实现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坚信随着河长制的全面建立和推行实施,对我省国际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护、界河治理等综合治理工作都能起到积极的指挥、协调、统筹的重要作用。

(六)积极反映,力争加大投入力度,开创建设新局面

一是由于界河的事权在国家,大部分治理投资来源于国家投资,虽然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多方争取和筹集,但省级在界河综合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还是十分有限,大多只能满足于对中央列入规划项目省级地方配套资金的保障。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云南国际界河沿岸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护、界河治理等面临的问题和地方财政的困难,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的支持力度。

二是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努力编制的《二期规划》于20172月底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二期规划》涉及7个边境州市的15个边境县(市),规划治理河道总长227.13公里,总投资35.297亿元,是国家批复的同期规划中投资最多的省区。规划项目由国家与地方共同承担,国家投资占主导,将于十三五期间陆续实施。

三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随着我省主动服务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不断深入、不断推进,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贯彻落实,我们坚信,到2020年,全省河湖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国际界河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积极采纳提案中的相关建议,一如继往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项目、投资等支持,同时加大各部门有关国际界河的工作力度,力争国际界河沿岸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护、界河治理管护、外事协调等综合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为边境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安全、生态、和谐的保障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云南省水利厅

                     2017526

 

 

 

 

 

 

 

 

 

 

 

 

 

 

 

 

 

 

 

 

 

 

 

联系人及电话:赵治翰,0871—6360239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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