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合计7.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5万元。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与上年相同,无增减情况,相较2016年年初预算数,本年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车2016年处置1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