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15年预算绩效年度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1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机构的批复》(云编办〔2012〕38号)等文件,云南省水利厅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如下:
(1)组织机构:省水利厅共有20个内设处室、10个直属单位。厅内设2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处、政法处、水资源处、资财处、人事处、科外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一处、农水二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办、安监处、防汛办、中低改处、调度中心、工管局、服务中心,下设10家直属单位分别是:水文局、水校、设计院、水科院、水电局、评审中心、建安中心、水保站、水调中心、调水中心。
(2)人员情况:省水利厅在职人员编制196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编制1853人;截至2015年底,在职实有18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98人,非财政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1076人,其中:离休43人,退休1033人。
2.部门职责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1号),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防洪抗旱工作:包括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6)负责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7)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
(10)指导相关工作,包括水文工作;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3. 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5年是水利厅全面完成“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与水利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立项督查、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通知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以《关于2015年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云水发〔2015〕21号)明确了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任务的完成和水利重点工作的总负责人为杨立华书记,具体任务如下:
(1)强化工程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切实解决210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完成1206件(含新增562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干支渠防渗1000公里。开展大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
(3)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目标任务,治理河流长度400公里。
(4)有效做好水利防灾减灾工作。
(5)加强蓄水管理,强化科学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实现全省年末库塘蓄水76亿立方米。
(6)千方百计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力争中央对我省水利建设投资与2014年持平,完成水利投资300亿元以上。
(7)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制定10项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
(8)新开工40件骨干水源工程;确保2011年开工项目大部分完工,2012年、2013年开工项目部分完工或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开工项目大部分进入主体工程施工;加快抗旱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完成8件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
(9)强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以山区“五小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为切入点,扎实推进9个大型灌区、2个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项目、55个续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力争新立项4个重点中型灌区,建设50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其中,积极整合各方资金建设40万件“爱心水窖”),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万亩以上,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7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10万亩,着力加大以石漠化片区为重点的水利脱贫攻坚力度。开展农业节水新机制和新模式试点。
(10)突出抓好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平等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实现省级水功能区及省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覆盖率100%;确保全省征收水资源费12亿元,力争达到15亿元。
(11)重点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200平方公里。
(12)积极推进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全面完成“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按计划完成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任务和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13)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涉水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杜绝发生因水事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认真完成“十三五”水利规划编制。
(15)加快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和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省水科院呈贡科研试验基地、省设计院科技生产基地建设。继续举办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基层水利(水务)局长、水管(水保)站长和基层业务骨干进行全覆盖的教育培训。
(16)加强水文水资源基础设施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和水利设施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水利信息中心建设。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5年水利厅申报部门预算时未填报绩效目标,自评时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十二五”规划进行设定,但少部分指标未进行量化。再评价工作组在自评基础上根据水利厅职责、年度规划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5年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云水发〔2015〕21号)等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并征得部门同意后形成2015年水利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归纳为以下11个方面:
1.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十三五”规划;完成水利投资300亿元;制定10项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新开工40件骨干水源工程。
2.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十三五”水文水资源管理专项规划;开展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省级水功能区及省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覆盖率100%;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征收水资源费12亿元。
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解决210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完成建设“爱心水窖”40万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7万亩;开展干支渠防渗1000公里;通过电气化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48万千瓦。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完成1206件(含新增562件)小型病险水库建设;完成治理河道长度400公里;完成2015年度129个县山洪灾害防治;年末库塘蓄水76亿立方米。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200平方公里。
6.水利监管工作:对厅直管项目和重大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4次以上;对下级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抽查,全年检查抽查水利工程25件以上;对州市水利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稽查水利工程50件;开展水利科技项目15个。
7.经济效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5以上。
8.防汛抗旱效益: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1.0%以下。
9.社会效益:没有质量事故;没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80%;无因水事纠纷和水利建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10.生态效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184.88亿立方米。
1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水利厅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绩效管理工作和绩效自评工作。在财政预算管理中,水利厅制定及转发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务卡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报销、财务报销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制度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自评概述
水利厅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水资财〔2016〕28号)等相关要求,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水利厅资财处牵头,厅相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为圆满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基础资料、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设计出相关信息采集表及满意度调查问卷等表格,并明确相关绩效评价进度要求。于2016年6月完成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财政主管处室。
2.绩效自评结论
水利厅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 2015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自评概述
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水利厅认真组织了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和11个500万元以上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并按时报送了绩效自评报告。一是编制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价自评范围、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二是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财政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水利行业细化了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了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按时报送绩效评价自评成果。于6月30日向省财政厅正式报送了水利厅部门绩效自评成果,上报内容包含一个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11个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2.绩效自评结论
(1)省级水毁修复经费(800万元):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得到及时、快捷、安全的安排使用,在解决灾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资金分配、使用途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为0.39%,实现了低于1%的既定目标,自评等级为“优”。
(2)农村人畜饮水项目管理费(500万元):“爱心水窖”工程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人畜饮水项目和水质达标建设是省政府解决饮水困难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通过近年的工程建设,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饮水成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减少了疾病危害,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尤其是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对农村居民饮水水质开展经常性检测以来,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非常高。经过对县(市、区)级抽取项目单位进行评价,总体效果明显。财务方面账表清晰,核算规范;工程质量方面外观基本合格。自评等级为“良”。
(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配套资金(51200万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制度完善,建设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进度满足财政部和水利部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效益显著,建后管护机制、机构落实。项目建设对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评得98.35分,等级为“优”。
(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费(4200万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修复或新建部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效解决耕地灌溉用水问题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也非常显著。自评等级为“优”。
(5)省级防汛经费(660万元):2015年省级防汛经费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得到及时、快捷、安全的安排使用,在解决灾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资金分配、使用途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为0.37%,实现了低于1%的既定目标, 自评等级为“优”。
(6)省级抗旱经费(1380万元):2015年省级抗旱经费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得到及时、快捷、安全的安排使用,在解决旱区应急用水和旱情监测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资金分配、使用途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为0.23%,实现了低于1%的既定目标, 自评等级为“优”。
(7)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7440万元): “爱心水窖”工程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通过近年的工程建设,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饮水成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减少了疾病危害,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经过对县(市、区)级抽取项目单位进行评价,总体效果明显。财务方面账表清晰,核算规范;工程质量方面外观基本合格。自评等级为“良”。
(8)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6510万元):水资源费支出项目总体评价为优。项目涉及较多具体分项目,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①129个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9144万人,计划建设129个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通过一年的努力,129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对农村居民饮水水质开展经常性检测,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非常高。经过对县(市、区)级抽取项目单位进行评价,总体效果明显。财务方面账表清晰,核算规范;工程质量方面外观基本合格。自评等级为“良”。
②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管站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全省160个乡镇水管站所办公用房条件,改善了办公设施、技术设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提高了技术人员对水利、水保、防洪、度汛等事务的能力,为发展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创造先行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评等级为“优”。
③本年补助的10个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已基本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试点地块灌溉问题,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在不同条件下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累了有用的实践经验。自评等级为“优”。
④“爱心水窖”工程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10件惠民实事之一,通过近年的工程建设,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饮水成本,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减少了疾病危害,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经过对县(市、区)级抽取项目单位进行评价,总体效果明显。财务方面账表清晰,核算规范;工程质量方面外观基本合格。自评等级为“良”。
⑤省水利厅人事处对上报材料的核实、考核,以及部分项目的实地考察,2015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示范县能力建设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较好,自评等级为“良”。
⑥水利科技工作稳中有进,在项目立项、科技投入、奖励申报方面实现持续突破。自评等级为“优”。
⑦按照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根据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资金编制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合规性审核后,按照实施方案对应实施主体下达建设资金。各实施主体根据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完成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投入运行,在防灾减灾中发挥效益。自评等级为“优”。
(9)“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制度完善,建设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进度满足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要求,工程质量合格,效益显著,建后管护机制、机构落实。项目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促进了水能资源的开发,加快了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促进了农民人均收入。每年可减少燃原煤186.4万吨,减少452万吨二氧化碳、11.1万吨二氧化硫、5.5万吨一氧化氮和101.4万余吨粉尘及固体物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自评得95分,等级为“优”。
(10)水土保持补偿费(4000万元):《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近几年项目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了项目区群众收益;通过水土保持法的宣传,项目区群众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群众认可度、积极性和满意度非常高。经过对县(市、区)级抽取项目单位进行评价,总体效果明显。财务方面账表清晰,核算规范;工程质量方面外观基本合格。自评等级为“良”。
(11)水文测报经费(1300万元):2015年度“水文测报”项目经费预算金额1300万元,到位金额1300万元,全部在2015年度支出完毕;申报项目确定的预期绩效指标均考核,均与预算申报时预期达到的程度相符,六个评价指标中,完成质量为3个“良”级,2个“优”级,1个“中”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完成全省水文测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中心和水情分中心、水质实验室等全省水文测报体系的年度工作,收集全省范围内的水文测报资料等水文信息,并将成果按时限要求报送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各级政府决策机构,为云南的防灾减灾、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圆满完成测验及报汛任务,提交符合标准规范的水文资料,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文技术支撑,同时为防汛抗旱提供及时准确地水情信息,充分发挥水文“参谋”和“耳目”作用,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对国民经济建设的影响。项目实施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乃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自评等级为“优”。
(三)自评报告审核方式和内容
2015年省级部门自评报告的审核,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按照《云南省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审核评分办法》(云财预〔2016〕19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报告审核评分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审核内容和评分要素分配权重和设定分值。自评报告审核内容所涉及的各条评价要素均可按照统一设定的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打分。自评报告审核评分结果设定基础分值100分,并设置“项目复杂难度加分”,设定分值5分。审核评分结果区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 );良( 90>得分≥80 );合格( 80>得分≥60 );不合格(得分<60 )。
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审核评分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审核评分从工作组织实施、指标体系建立、报告质量、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递交报告、报送材料、复杂程度加分7个方面开展。
2.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审核评分
项目支出自评报告审核评分从工作组织实施、指标体系建立、报告质量、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递交报告、报送材料、复杂程度加分7个方面开展。
3.部门综合得分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对所联系参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逐项评分后,计算部门自评综合得分。参评部门只涉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或只涉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自评综合得分。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权重为30%,部门项目支出自评综合得分权重为70%。部门预算管理处根据部门自评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部门自评工作进行排序,根据处室排序情况,结合处室评定等级最终确定部门自评等级。
(四)自评报告审核结果
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对省水利厅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结果为:自评综合得分85.6,整体支出自评审核得分84,项目支出自评审核得分86.32。
三、财政绩效再评价情况
(一)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及范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5〕17号),以及未纳入年初预算批复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综合与研究处、教育科技文化处、社会保障处等处室财政拨款资金形成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此次部门整体支出纳入评价范围的支出共计474139.74万元,包含内容如下: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共计28528.02万元实施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28.63万元(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880.11万元(如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02.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01万元。其中重点对公用经费的保障情况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实施评价。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共计445611.72万元,其中省本级209346.72万元,省对下236265万元。省本级实施的内容包括农林水支出(如水利项目支出—云南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文测报、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2015年鲁甸地震地质灾害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如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理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补助经费等)、教育支出(如职业教育项目—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科学技术支出(如科技条件与服务—公益类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购置及工作用房修缮项目经费等)。
省对下转移支付实施的内容包括配套资金(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州市(如抗旱费、防汛费等)、大中型病险水库、江河治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牧区节水灌溉、干支渠防渗工程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及代燃料工程、水利血防、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玉溪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工程、爱心水窖。
2. 绩效再评价指标构成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36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0个,个性指标16个。
(二)投入情况
1.绩效目标
水利厅依据12项职能职责设立了包括履职效益良好、职责履行良好、预算配置合理、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有效规范6个绩效指标,并具体细化分解为24项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资金投入
此次绩效再评价的资金范围共计474139.74万元,其中:①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省本级基本支出28528.02万元和项目支出209346.72万元,范围为省本级预算单位收到所有资金形成的支出,包括:财政厅经建处、农业处、教科文处等财政拨款资金、中央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②未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36265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本次评价的水利厅基本支出,范围包括厅机关、厅直属的10家二级预算单位、14家州(市)水文分局三级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水利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2015年水利厅部门基本支出决算数28528.02万元,年初批复预算18901.03万元。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4个类型。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基本支出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调整原因 |
|
1 |
财政拨款 |
12188.31 |
9671.56 |
21859.87 |
21806.66 |
①财政拨款追加人员经费; |
|
2 |
事业收入等其他资金 |
6712.72 |
432.68 |
7145.40 |
6721.36 |
事业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
|
合计 |
18901.03 |
10104.24 |
29005.27 |
28528.02 |
|
|
(2)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此次纳入绩效再评价范围的项目支出共计445611.72万元(涉及厅机关、10家直属单位及16个州(市)水务局的17类项目1860个),其中:水利厅省本级项目支出209346.72万元,省对下转移支付236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 省本级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根据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5年项目实际支出合计20934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8639.8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0706.87万元。
水利厅2015年年初预算批复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5070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823.62万元、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资金安排15879.99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省本级项目支出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调整原因 |
|
1 |
财政拨款 |
34823.62 |
158403.96 |
193227.58 |
168639.85 |
调整增加完全未纳入年初预算的财政厅经建处、教科文处等财政拨款专项资金 |
|
2 |
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资金 |
15879.99 |
41754.84 |
57634.83 |
40706.87 |
①调整增加完全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社会捐赠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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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703.61 |
200158.80 |
250862.41 |
20934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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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5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实际支出236265万元,其中:财政厅农业处财政拨款111312万元,财政厅经建处财政拨款124953万元。水利厅2015年初预算批复省对下转移支付80590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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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对下转移支付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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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厅农业处 |
80590.00 |
30722.00 |
111312.00 |
111312.00 |
调整增加山洪灾害修复应急资金、2015年爱心水窖省级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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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厅经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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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53.00 |
124953.00 |
124953.00 |
调整增加未纳入年初批复预算的工程建设资金 |
|
合计 |
80590.00 |
155675.00 |
236265.00 |
2362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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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出情况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核查水利厅提供的“十二五”规划、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及自评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通知和水利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水利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37项,超额完成19项,完成12项,未完成6项,未完成目标情况如下:
(1)根据全省统计数据和抽查印证,以下4项未完成,新增节水灌溉项目因资金筹措不力,目标完成率49%;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新增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晚,目标完成率79%;中小河流治理因征占地问题未及时解决,目标完成率98%;水利工程稽查因责任处室年度目标不明确,职责履行不到位,目标完成率94%。
(2)根据全省统计数据“爱心水窖”和干支渠防渗项目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但在抽查中发现以上两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爱心水窖”大理州完成率82%,红河州完成率91%;大理州3个干支渠防渗项目未开工,完成率0%。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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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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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预期目标(项) |
实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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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项) |
完成(项) |
未完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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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项 |
19项 |
12项 |
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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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保障 |
1.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 2.完成水利投资300亿元; 3.制定10项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 4.新开工40件骨干水源工程。 |
超额完成2项: 1.完成水利投资341.34亿元; 2.新开工43件骨干水源工程。 |
完成2项:1.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编制; 2.制定了10项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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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
1.编制“十三五”水文水资源管理专项规划; 2.开展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 3.省级水功能区及省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覆盖率100%; 4.征收水资源费12亿元。 |
超额完成1项: 1.征收水资源费15.24亿元。 |
完成3项: 1.完成了“十三五”水文水资源管理专项规划编制; 2.开展了40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 3.完成省级水功能区及省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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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村水利发展 |
1.解决210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2.完成建设“爱心水窖”40万件以上; 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万亩以上; 4.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7万亩; 5.开展干支渠防渗1000公里; 6.通过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48万千瓦。 |
超额完成3项: 1.解决了226.56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 2.完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1.41万亩; 3.完成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52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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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3项: 1.抽查发现873个“爱心水窖”未完成; 2.抽查项目中3个干支渠防渗项目未开工;3.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9.42万亩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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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灾减灾能力 |
1.完成1206件(含新增562件)小型病险水库建设; 2.完成治理河道长度400公里; 3.完成2015年度129个县山洪灾害防治; 4.年末库塘蓄水76亿立方米。 |
超额完成1项: 1.年末库塘蓄水85.34亿立方米。 |
完成1项: 1.完成了2015年度129个县山洪灾害防治。 |
未完成2项: 1.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建设257件未完成; 2.河道治理8公里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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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治水土流失 |
1.编制“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2.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200平方公里。 |
超额完成1项: 1.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488.44平方公里。 |
完成1项: 1.完成了“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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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监督管理 |
1.对厅直管项目和重大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4次以上; 2.对下级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抽查,全年检查抽查水利工程25件以上; 3.稽查水利工程50件; 4.开展水利科技项目15个。 |
超额完成1项: 1.对下级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抽查,全年检查抽查水利工程33件; |
完成2项: 1.完成对厅直管项目和重大水利工程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4次以上; 2.完成开展水利科技项目15个的目标。 |
未完成1项: 3件水利工程稽查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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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效益 |
1.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30%以上; 3.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5以上。 |
超额完成3项: 1.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7.50%;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44%; 3.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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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汛抗旱效益 |
1.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1%以下; 2.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1%以下。 |
超额完成2项: 1.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0.19%; 2.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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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效益 |
1.没有质量事故; 2.没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80%以上; 4.无因水事纠纷和水利建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
超额完成1项: 1.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97.20%; |
完成3项: 1.未发生质量事故; 2.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因水事纠纷和水利建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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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态效益 |
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 2.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 3.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184.88亿立方米。 |
超额完成3项: 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80%; 2.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 3.年度用水总量148.9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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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超额完成1项: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9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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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使用情况
水利厅在资金使用方面,基本能够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但在预算执行程度、资金使用合规性尚有不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执行程度上尚有不足。水利厅2015年预算调整率为16.14%,追加了部分项目预算及进行了部分结构性调整。水利厅2015年预算完成率为91.87%,年末结余结转率7.45%。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完成率85.01%、结余结转率13.74%;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完成率为100%。省本级预算未完成主要原因为个别项目需跨年实施尚未全部完成。水利厅2015年结余结转变动率为-56.47%,总体控制程度较上年要好,抽查单位厅机关结余结转变动率为15.89%,控制程度不如上年。
二是总体来看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较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抽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例如:①抽查单位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1%,未能严格控制;②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20%,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而实际在基本支出中列支0.38万元;③大理水文分局“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12%,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1.1万元,而年初批复预算数仅为12.2万元,未能严格控制;④红河水文分局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5.43%,未能完全执行。
三是预算管理基本规范,但在资金使用合规性上尚存在不足。在抽查中发现部分资金未能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的情况,例如:①大理州大理市水务局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付青苗补偿费7.7万元,不符合《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建〔2013〕66号)文件:“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的规定;②大理州巍山县水务局用2015年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支付2015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及西河二期河道治理工程管理人员出差补助及车辆停车费0.21万元,不符合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另据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水利厅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报告》(云审经责报〔2016〕74号)反映:“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此次审计了省水利厅2015年度预算资金337747.06万元,其他资金92540.55万元,查出各种问题资金8527.38万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392.97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6134.41万元”。
(四)绩效情况
水利厅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89.25分,等级为“良”,通过对再评价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重点任务保障有力,但在项目预算编制等方面尚有不足;预算执行效果一般,在预算执行程度上尚有不足;预算管理基本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但在资金使用合规方面和资产管理方面尚有不足(资产盘盈数1148.61万元,资产盘亏等损失数1668.80万元)。
2.部门职责履行一般,部分目标未完成。通过对水利厅在水利保障、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水利发展、防灾减灾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水利监督管理和重点工作办结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再评价,水利厅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职责履行情况良好,37项主要目标中,超额完成19项,完成12项,未完成6项。
3.部门履职效益明显,预期效益基本实现。根据水利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抽样地区水利部门提供资料分析,201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下降比例均达到预期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事纠纷调处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文水资源的严格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对防汛抗旱能力的提高,各项水土保持的实施,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得到了改善,提升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效益、防洪抗旱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抽查中发现部分资金未能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的情况,例如:①大理州大理市水务局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付青苗补偿费7.7万元,不符合《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建〔2013〕66号)文件:“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的规定;②大理州巍山县水务局用2015年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支付2015年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及西河二期河道治理工程管理人员出差补助及车辆停车费0.21万元,不符合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另据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水利厅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报告》(云审经责报〔2016〕74号)反映:“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此次审计了省水利厅2015年度预算资金337747.06万元,其他资金92540.55万元,查出各种问题资金8527.38万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392.97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6134.41万元”。
依据上述情况,省水利厅未能落实好财政预算资金监督管理责任,未做好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财政资金使用未能发挥最大效益。
(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跟踪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通过本次再评价发现,水利厅2015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主管部门绩效跟踪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从自评情况来看,水利厅对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进展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并未完全掌握,绩效跟踪管理工作不到位。截至2016年8月31日,抽查的大理州和红河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率为67.96%,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存在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未支出或者未开工的情况,而部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又存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资金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受前期工作和工程进度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截至2016年8月31日,根据全省统计数据和抽查地区完成情况相互印证,以下6项目标未完成,①新增节水灌溉项目因资金筹措不力,目标完成率49%;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新增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较晚,目标完成率79%;③从抽查情况看,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因征占地问题未及时解决,目标完成率98%;④水利工程稽查因责任处室年度目标不明确,职责履行不到位,目标完成率94%。⑤“爱心水窖”项目因工程进度缓慢大理州完成率82%,红河州完成率91%;⑥大理州干支渠防渗项目因前期工作滞后,3个项目均未开工,完成率0%。
(三)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不利于水资源节约,影响部门履职效益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是衡量灌区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省水利厅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目标是:“力争全省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左右”。2016年2月,水利厅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进行分析测算,云南省2015年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5,虽然达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对云南的考核目标,但与全国最高的上海0.734和全国平均0.53还有一定差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程度较低,影响部门履职效益。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水利厅省本级加强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限额、预算支出科目、用款时限等方面支出合规性;加强对州(市)水务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强化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核、监督与考核,以及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力度,确保下一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实现
建议水利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文)和省财政厅出台的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基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首先,结合部门实际,督促州、县级水利部门建立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从重项目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力度,保证财政资金用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避免资金闲置,保证工程进度,提高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针对绩效目标完成率较低的新增节水灌溉项目,建议推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现有融资经验,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等多渠道融资模式,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最大限度节约水资源,确保下一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实现。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部门履职效益
水资源节约作为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之一,然而,影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主要因素除地区自然因素外,还与渠道水流量大小、水流工作时间长短、渠道长短等因素有关。建议水利厅对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进行认真研究,找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关办法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灌区的科学规划和设计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用水利用率同时也提高了部门的履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