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12月16日至21日,省水利厅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组织开展了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2月14日,在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及比例,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确定了检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1.云南澄江九洲龙电力有限公司(田坝水电站);
2.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
(二)执法人员
1.杜勇,省调水中心副主任(执法证件号:YN098881);
2.关家康,厅水资源处主任科员(执法证件号:YN175720);
3.黄屏,省水政监察总队副处长 (执法证件号:YN00504)。
(三)检查时间
1.2016年12月16日,检查澄江九洲龙电力有限公司(田坝水电站);
2.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检查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
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2家单位进行抽查,被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经抽查,执法人员发现云南澄江九州龙电力有限公司田坝水电站和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月缴纳水资源费,云南澄江九州龙电力有限公司田坝水电站和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安装的计量设施未进行年度校验(检定)。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按照相关要求整改。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