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内设22个职能处(室)(含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直属机关党委及老干服务机构)。(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省水利厅重点工作为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以上,新开工50件重点水网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00万人,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30万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2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0平方公里,年末库塘蓄水达到82亿立方米以上,征收水资源费15亿元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水利厅机关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 129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1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3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 离休11人,退休11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财务总收入5,11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款4,814.03万元,上年结转297.1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财政拨款收入5,111.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14.03万元,上年结转297.1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14.03万元(本级财力4,814.0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云南省水利厅机关预算总支出4,814.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1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5.03万元,项目支出1,509.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213、221功能科目,支出方向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9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2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万元、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2,371.37万元、2130303机关服务支出229.94万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160.98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3.5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305.03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57.1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7.85万元。
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的80.69%;具体为其他交通费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194.1万元,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5.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1万元,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8.9%;物业管理费80万元,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6%;维修(护)费32.7万元,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0%;工会经费31.58万元,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8%。
项目支出1509万元,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其他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1294.67万元,占项目经费支出的85.79%。具体为差旅费支出569.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7%;委托业务费支出309.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3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6%;培训费支出7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其他资本性支出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3%。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采购预算资金58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3,305.03万元,比2017年2,939.01万增加366.02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018年项目支出1,509万元,比2017年15,937万元减少14,428万元,下降90.53%。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水资源费预算项目经费支出,导致项目预算支出大幅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云南省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547.8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4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6.50万元,邮电费14.33万元,物业管理费 80.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32.7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劳务费8.26万元,工会经费31.58万元,福利费1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94.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水利厅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4.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110万元,比2017年预算金额减少14.44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金额30万元,比2017年预算金额减少35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金额25万元,比2017年预算金额减少5万元。
省水利厅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厅机关“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省水利厅机关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