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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落实 ——怒江州召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视频会议
来源:怒江州       发布时间:2019-04-04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31日上午,怒江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视频会议在六库召开。州委书记、总河长纳云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副总河长李文辉主持。州委副书记、总督察王宏同志,州委组织部部长柴万宏同志,州委宣传部部长郑义同志,州委秘书长李海曙同志,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领导,州委、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州委副书记、总督察王宏同志传达了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州河长办通报了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泸水市总河长向大会作述职。兰坪县、贡山县、福贡县总河长作书面述职。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动员全州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为保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而努力奋斗。

纳云德指出,2019年,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河长要紧盯全省河(湖)长工作要点,聚焦“六大任务”为重点, 以“云南清水行动”、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有名”而又“有实”。一要持续推进水源地综合保护。全面统筹水源地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下、地表地下、河里河外,统筹推进水源地生态系统修复、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完成县(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综合整治任务。二要扎实推进“云南清水行动”抓实。以全面落实河(湖)长职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将“云南清水行动”中的各项任务进行逐一分解,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云南清水行动”。三要抓实“清四乱”专项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再次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突出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和问题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四要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要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技术标准,各县(市)党委、州政府、河(湖)长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谋划推进,决不拖全省全国后腿。五要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加快贫困村水、电、路、公厕、文化室和“一水两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怒江“美丽公路”建设,重点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两违”整治。持续推进怒江、澜沧江“两江”流域生态修复和“怒江花谷”生态建设,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改善怒江生态环境。六要“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好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始终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鲜明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采砂、捕捞、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七要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水利部暗访督察组反馈问题,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省级河长、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到怒江开展督察、巡河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纳云德强调,河(湖)长制是中央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重大战略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务实之举、建设“怒江2020”新目标的重要支撑抓紧抓实。

最后,州人民政府州长李文辉同志就贯彻落实会议各项部署及纳云德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担当意识,进一步压实河长管水治水的政治责任。各级河长要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加强巡河(湖)督查工作,用河(湖)长制推进“河长治”。二是紧盯目标,各负其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2019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任务,到年底,基本实现河道内“六无”目标,使全州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本地区、本系统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按照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分级分段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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