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许可〔20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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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大石包煤矿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镇雄县大石包煤矿有限公司大石包煤矿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627-06-02-011587)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镇雄县大石包煤矿有限公司大石包煤矿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联系人及电话:王 伟 0871—63602525
《关于镇雄县大石包煤矿有限公司大石包煤矿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