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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长办主任、水利厅厅长到保山督导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7-14 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2日,省河长办主任、水利厅厅长刘刚到保山督导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市委副书记、河长制总督察长韩开柱,市(区)河长办主任、市(区)水务局、隆阳区委相关人员参加。

刘刚深入隆阳区,现场查看“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保山实验中学北侧周边生活污水直排小沙河”的问题,详细了解污水来源、排放通道和造成影响,以及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根本措施;实地考察第三污水处理厂,听取了现场汇报;并了解了“保山市隆阳区瓦马乡谷米村委会栗柴坝组附近,怒江东岸过度无序开采河砂造成影响”问题办理情况。

刘刚要求,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立行立改,对解决时间长、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和时限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中央、省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二是对于小沙河排污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尽快实施截污工程,12月底前接入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工作进度,加快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四是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参与面,持续营造关爱河湖、保护河湖、人人参与、个个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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