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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7月20日,嵩明县政协组织对全县河长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了解全县河(库)长制落实情况,聚焦难点、重点、痛点,分析现状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第三污水处理厂在建工地及对龙河吴官营村排口等点位。座谈会上县河长办就全县河长制落实情况就行了专题汇报,其余参会单位作了补充发言。
落实“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旨在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一步步变为现实。目前,嵩明县河长制管理体系已得到全面落实,设立三级河长167名,实行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四级管理,全县河库渠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提升。县级总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河库治理责任,并在市级要求的日常巡河制度基础上提档升级,将巡河频次提高一倍。同时还创新推行河长制督察周报,由县河长办统筹,每周暗访形成一期专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至相应的县级河长推进问题整改,形成“暗访—批示—督办—整改”工作模式,有效推动问题整改。现已发布周报43期,通报问题131余个,整改率为100%。积极推动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监督“找问题”,建言“促实效”。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把症状摸清、把症结找准。各位委员及参会领导都积极为全县推进河长制工作把脉问诊,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直言不讳的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常态化管控执行还不到位,个别河道仍有漂浮垃圾;农业大棚治理方式思路不够先进,没有引入技术化手段;河湖长制的作用发挥还停留在表层,没有深入促进问题解决等。委员们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有效措施,助推河长制工作更加高效落实到位,是本次开展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下步工作中,县政协将形成民主监督建议报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助推河(库)湖长制在嵩明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