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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下午,临沧市水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兴平开展“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活动,谈话深入分析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全市水务系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唐兴平指出,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临沧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不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保持平稳。但仍存在安全发展理念理解落实不深、管理人才队伍薄弱、主管单位工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面对多发的极端天气,众多散小的库塘,点多面广的水利建设工地,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破解难题,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服务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打牢安全保障基础。
唐兴平要求,要着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七个方面工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十四五”大干水利建设的开局之年,水利建设发展已按下“加速键”,新发展阶段对我们的安全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在水利生产建设中必须牢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责无患”的古训,进一步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根本遵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不断增强全市水务系统做好水利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不折不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落实责任,同向发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级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点、到人,确保上下一心“同向发力”。一是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必始终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定期研究、定期研判、及时跟踪督办落实。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生产人员,严格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警示问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和问责力度,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
三要盯紧重点,抓实风险防控。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监管,扎实做好蓄水前安全鉴定工作。二是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责任,抓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扎实做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积极推进做好堤防水闸管理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水闸和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安全运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监管。四是强化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汛期及“十一”等关键节点,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地。
四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排除隐患。一是强化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明确程序、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全面辨识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二是强化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台账,按《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做到一般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积极推进隐患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编制整改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合格后销号。四是强化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管理。五是完善应急体系,做到有备无患。要及时制定更新报批应急预案,结合省水利厅、临沧市相关应急预案,加快完成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要持续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消防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防汛应急演练、山洪灾害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五要加强宣教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全市水务系统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要切实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是要把新修订的条规学深悟透,同时结合新安法的学习,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三是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四是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水利行业人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要对标对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临沧市水务局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临水办字〔2021〕209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补齐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的短板。督促指导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水务局于2021年内完成标准化建设,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2022年完成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水利项目法人和参建的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完成好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定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达标建设任务,充分调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引导辖区内水利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列入首要的水利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到汛前必查、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前必查,查业务必须查安全生产。准确对标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导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将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年度水利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在信用平台建设上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有权部门严肃查处。
唐兴平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市水利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产各项制度,将工作落细落实,盯紧每一个安全生产环节,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牢水利安全基础。(临沧市水务局 何朝能、赵何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