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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保护好“高原明珠”,造福子孙后代。日前,《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确保落地见效,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沿岸过度开发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20年中央巡视组及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连反馈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政治担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中央巡视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2021年5月18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34次会议明确提出“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一场‘湖泊革命’”。2021年8月10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46次会议指出,要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细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250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于2021年9月28日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在九大高原湖泊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坚决全面完成中央巡视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在思想上、治湖措施上、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保护好“高原明珠”,造福子孙后代。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3部分共6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治湖理念上来一场革命(共5条)

《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深刻反思湖泊保护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以下5个方面明确“湖泊革命”治湖理念:一要坚决摒弃“环湖造城”的思维,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实现从“与湖争地”到“还湖于民”的转变。二要坚决摒弃“就湖治湖”的思维,树立“流域治理”的思想,实现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的转变。三要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思维,树立“久久为功”的思想,实现从“救火式治湖”到“长效化治湖”的转变。四要坚决摒弃“被动应付”的思维,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五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的思维,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实现从“漠不关心”到胸怀“国之大者”的转变。

(二)在治湖措施上来一场革命(共42条)

按照“退、减、调、治、管”要求细化措施,每一条措施明确一项任务。一是坚决“退”方面。主要包括:科学划定湖泊生态廊道线和环湖公路线(以下简称“两线”),用两条线把保护范围永久固定住。生态廊道以内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等全部退出,环湖公路以内人口只出不进,村庄只减不增。二是全面“减”方面。主要包括: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全面减少项目开发,减轻人口压力,减少资源浪费。遵循生态自然规律,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摒弃不合理的开发方式,让湖泊休养生息。三是精准“调”方面。主要包括: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大水大肥大药农作物负面清单,调整农业种养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四是系统“治”方面。主要包括:精准制定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点源面源相结合、治湖治域相结合、治标治本相结合,抓牢城镇、抓实农村、覆盖流域,全面实施环湖截污治污、人居环境提升、入湖河道整治、流域生态修复、供水替代、生态补水、生态保护补偿等行动,实现水质、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五是严格“管”方面。主要包括:编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及“一湖一策”行动方案,严格项目审批;强化节水优先、试点水权管控、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湖泊研究,提升水质水量监测预警能力和湖泊保护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湖泊管护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在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共13条)

一是坚持依法治湖方面。主要包括: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条例,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二是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制度,调整明确湖泊管理局职能职责等内容。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方面。主要包括:抓住水价改革“牛鼻子”,聚集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多方筹措资金,发展绿色金融,吸引企业参与保护治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包括:健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监督体系,省委巡视办、省人大常委会、民主党派、省河长办、社会媒体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核严肃问责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实施意见》实施范围覆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即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涉及5个州(市),即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湖泊革命”任务涉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9个省级湖长联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27个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巡视办、省人大委务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办等省级有关部门。

五、关键词诠释

1.“两线”:生态廊道线和环湖公路线。

2.湖滨生态带:生态廊道线以内至湖边区域。

3.湖泊法定最低运行水位:为湖泊保护条例中明确的湖泊最低运行水位线。

4.初期雨水:一般是指地面10—15毫米厚已形成地表径流的降水。由于降雨初期,雨水溶解了空气中的大量酸性气体、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污染性气体,降落地面后,又由于冲刷屋面、沥青混凝土道路等,使得前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前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较高,甚至超出普通城市污水的污染程度,给湖泊带来较大的污染负荷。

5.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按照《美丽乡村—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建设与维护规范》(DB45/T 2067—2019)等有关规范执行。

6.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标准评价,Ⅰ、Ⅱ、Ⅲ类水体所占比率。

7.Ⅴ类、劣Ⅴ类水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8.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农村黑臭水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9.河湖“四乱”问题: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按照水利部有关标准执行。

 

政策文件:《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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