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2〕136号
省财政厅: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申琼委员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2050631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2018年,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云南、贵州、四川3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3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建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云南、贵州、四川3省的出资比例为1:5:4,补偿资金分配比例为3:4:3,资金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成了保护成本共担、效益资源共享、相互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协议签订以来,云南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落实补偿协议,保障小水电拆除整治、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等重点保护治理工作,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云南负责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按照协议既定比例,省财政全额拨付昭通市2018—2020年省级补偿资金6000万元,四川、贵州2省履约拨付云南2018—2020年补偿资金12000万元。3省累计补偿资金中18000万元已全部下达昭通市,支持开展农村两污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小水电拆除整治和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其中下达昭通市赤水河流域退出类小水电清理整治资金9600万元,支持威信、镇雄两县完成17座小水电清理退出(其中,镇雄9座、威信8座)和复垦复绿工作。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3省首轮补偿协议2020年已到期。按照国家推长办《〈赤水河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分工方案》要求,3省相关部门已进行了磋商,就延长补偿期限至5年、扩大补偿资金规模至每年3亿元、优化补偿方式等达成一致,3省将在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后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
建议积极争取从国家层面研究建立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扩大云南、贵州、四川3省补偿资金筹集盘子,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专项资金,并将补偿年限延长至2035年。省水利厅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