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2〕10号
陈异晖委员:
您提出的《创新举措、因湖施策、做好我省高原湖泊保护的建议》(第66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构建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的建议
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明确要坚决“退”,划定“两线”,作为湖泊空间基准和公共标识,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湖滨区。省河长办于2021年8月14日成立了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
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工作,并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作为九大高原湖泊相关州(市)“两线”(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划定及“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管控方案制定的依据;11月24日、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两线”划定工作;12月,省河长办派出工作组指导涉湖州(市)开展“两线”“三区”划定方案和管控措施制定工作;2022年1月15日、2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次审议并通过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方案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省河长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涉湖州(市),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根据会议要求及“两线”划定最新成果对“两线”划定报告再次修改完善;3月30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方案(送审稿)》《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送审稿)》。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为做好空间管控,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指导涉湖州(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规委办〔2020〕7号),要求涉湖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对现有规划进行整合,通过组织推进会、座谈会、调研等方式督促指导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重点编制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积极协调人、地、湖、产、城、乡关系,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完善协调统筹机制,协调解决湖泊流域空间矛盾冲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湖泊流域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并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就“两线”“三区”划定与专项规划的衔接进行一对一指导,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专项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成熟一个审查一个”的思路,组织开展专项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各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待各湖专项规划批复后,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统筹落实。三是为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省直单位、各湖泊管理部门重点围绕九大高原湖泊空间管控和湖泊条例保护区线划定问题进行了座谈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书面呈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下一步,省河长办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指导各涉湖州(市)尽快将“两线”划定成果落地落实,加强各有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并制定各湖泊“三区”管控实施细则,推进生态保护核心区与湖泊保护无关项目、设施的逐步退出,为九大高原湖泊留足生态空间,改善湖泊水质及水生态。
二、关于“‘减’,建立资源环境代价最小化的流域可持续发展体系”的建议
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发〔2021〕22号文件,明确要全面“减”,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全面减少项目开发、减轻人口压力、减少资源浪费。新划定的生态保护缓冲区的管控以减少人口、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建立有序退出制度,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减少生态负贡献,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二是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着力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减污扩容,推进面源污染控制,推动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发展。《规划》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共规划实施项目392个,总投资639.49亿元。2022年3月,省水利厅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根据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最新成果再次修改完善了《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涉湖州(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再次征求了意见建议,目前已完成意见建议收集,正在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三是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涉湖州(市)做好流域生态系统本底调查,精准识别生态问题,找准治理对策;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全面推进高原湖泊生态修复工作。
三、关于“‘调’,建立以自然、有机为导向的绿色农业体系”的建议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要求分解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印发,按照国家下达云南省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省级分解下达涉湖州(市)任务指标时,统筹考虑涉及湖泊流域的保护任务;同时,建议涉湖州(市)下达各县(市、区)指标任务时,对辖区内涉及湖泊流域的县(市、区)统筹协调。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属性,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批准将耕地改变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应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三是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27日成立了省农业农村厅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置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建设。相关州(市)、县(市、区)均成立相应机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四是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见》《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围绕调整种植结构、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明确到2025年的分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绿色发展。就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涉农问题多次开展调研指导,实地查看流域的农药化肥减量、种植结构调整、畜禽规模养殖场、高效节水农业等,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在各流域开展“拉网式”摸排,全面摸清各流域内种养业情况,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并指导各流域编制《“十四五”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十四五”化肥减量方案》和《“十四五”农药减量方案》,分湖施策,明确重点工作、重点措施,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五是推广环境友好型作物,增加生态保育型作物,推行生态轮作制度。把推广水稻、烤烟等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作为调好种植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的重要抓手;把推广蚕豆、豌豆、绿肥和油菜等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作为调优种植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推手。2021年,建设7.95万亩种植业结构调整示范,引领推动流域水稻、油菜种植,压减蔬菜种植面积,大理市以荣江生态农业公司为平台建设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已建成稻—鱼、稻—鸭、稻—鳝(鳅)生态种养模式示范基地1020亩,其稻米和稻田鱼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亩平均产值达到1.2万元。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已完成水稻种植14.8万亩、烤烟17.7万亩,分别比2020年增加0.9%、1.4%。已完成豆类种植20.8万亩,比2020年增加5.5%,已落实油菜种植面积3.4万亩。2021年,省级增加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耕地轮作规模,安排资金2325万元开展15.5万亩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比2020年增加6.5万亩,推广粮豆、烟豆等轮作模式,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达到既增粮、又增收、还养地的效果。六是推广绿色技术,以“技术”支撑推进减量;增加有机肥替代化肥投入,减少化肥用量;开展科技培训,以“素质”提高推动减量。2021年,开展9.5万亩次水稻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的统防统治;建立9000亩农药减量示范,综合运用“农艺防控+物理防控+生态防控+生物防治+科学使用高效、低风险化学农药应急控制”的技术模式,确保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的有机统一;开展12.2万亩的测土配方施肥,组织开展农企对接,成立以张福锁院士为团长的云南省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服务团,并与云天化、中化签订合作协议,以真测、真配、真用推进配方肥入地。2021年,建立3.5万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广以有机肥替代化肥为主的化肥减量综合技术,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将永胜县、石屏县作为全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完成粪肥还田20万亩以上,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科学施肥用药培训工作的通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类、分级、分层、分期举办“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大讲堂”,按照“一湖一训”的要求,由省级专家负责九大高原湖泊的培训工作,力争让施肥用药主体做到会选肥选药、会配肥配药、会施肥用药。围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科学施肥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近100期,培训基层技术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1.5万余人次;围绕科学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科学用药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184期,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农资经营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1.09万人次。
四、关于“‘治’,建立精准、高效的截污治污体系”的建议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环湖截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稿。总体方案聚焦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截污治污难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突出生活、农业、工业“三源齐控”,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田退水、初期雨水、工业废水“六水共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环境基础设施覆盖率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尽快完善《九大高原湖泊环湖截污总体方案》,适时印发,用以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截污治污,尽快实现污水“不进河、不进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与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签订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问答》《畜禽粪污高效管控及利用技术》《鸡粪槽式堆肥发酵技术》《薄层发酵床养牛技术》《规模化猪场粪污异位发酵床技术》,全面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强化禁养区日常管理、巡查,确保禁养区内不新建规模养殖场,不复养,巩固禁养成果。三是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畜禽养殖情况的通知》,指导各地排查流域内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设施装备情况和畜禽散养情况,稳定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压缩畜禽散养量和散养存栏量,引导生猪、肉牛、奶牛养殖户完善粪污收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四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组织省级专家分片到州(市)和县(市、区)开展了技术培训20期,实现技术指导全覆盖。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畜禽存栏量比2020年减少10万头(羽),其中规模养殖场减少4.7万头(羽)、散养户减少4.3万头(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五、关于“‘管’,创新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管育”的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及时研究并成立九大高原湖泊流域GEP核算研究及探索实践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国层面资料收集、文献检索、现场调研。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编制完成《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将通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核算技术规范和业务化核算能力,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特定区域开展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力争尽快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业务化应用能力,并在特定区域或流域开展核算结果应用,形成示范效应。二是2021年9月27日,云发〔2021〕22号文件提出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一场“湖泊革命”,决定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在全省来一场“湖泊革命”,围绕“退、减、调、治、管”提出60条具体措施,明确由省河长办发挥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坚决贯彻落实,举全行业之力,整合、增选及优化人员力量,迅速组建了“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并成立了河长服务组、督察督办组、暗访曝光组、追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水质水量组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三是为切实扛起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举全省之力,按照“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新时代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一湖一策”因湖制宜,扎实推进河(湖)长制,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加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力度,全方位推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省河长办正在组织省级联系单位和专家对最新的省级“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进行评审。
最后,感谢您对云南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您的建议。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改善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主动担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推进九大高原湖泊高效保护落实,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