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5 2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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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云南省水利厅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强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快速推进、二期工程启动实施,8件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分3批集中开工重点水网工程398件,组织实施35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文山德厚、曲靖阿岗、曲靖车马碧3件大型水库下闸蓄水,牛栏江—滇池生态补水工程连获鲁班奖、大禹奖,牛栏江红石岩堰塞湖整治工程水库下闸蓄水,3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开创了堰塞坝体“变废为宝、除害兴利”的世界先例;累计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055万亩,全年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7.8%,超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长35%的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有1个全额拨款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省水利工程管理局),2个全额拨款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并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统一核算的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3个,即:省水利工程管理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分别在2130301行政运行、2130303机关服务、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功能科目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

2.在职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厅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46人,其中:行政人员10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一般事业人员28人。事业人员中,水利工程管理局13人(参公);机关服务中心16人、调度中心12人。与上年同期上报数相比,总人数减少1人,其中行政人员减少1人,事业人员人数变动0人(其中参公事业增加2人、一般事业减少2人)。

3.离退休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厅机关离休人数5人,与2020年年末相比,离休人数减少1人;2021年12月底,厅机关退休人数11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2人。

4.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54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4.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比2020年7686.39万元,减少141.91万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3640.6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8.26%,比上年增加34.72万元,增长0.96%;专项业务费收入3903.79万元,占本年的51.74%,比2020年4080.42万元,减少176.63万元,下降4.3%,下降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水利厅(本级)无社会单位爱心水窖捐款支出151.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754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0.69万元,占总支出的48.26%;项目支出3903.79万元,占总支出的51.74%。比2020年7686.39万元,减少141.91万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3640.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26%,比上年增加34.72万元,增长0.96%;专项业务费支出3903.7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74%,比2020年4080.42万元,减少176.63万元,下降4.3%,下降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水利厅(本级)无社会单位爱心水窖捐款支出151.2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0.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0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63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水利厅(本级)无社会单位爱心水窖捐款支出151.29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湖泊革命”攻坚战、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推进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启动滇中引水二期工程、落实8件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集中开工重点水网工程398件、组织实施35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全年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2020年7686.39万元,减少141.91万元,下降1.85%,下降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水利厅(本级)无社会单位爱心水窖捐款支出151.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694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3%%。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汛、水土保持工作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1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三公”预算96.4万元,实际支出50.70万元,完成预算的5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01万元,完成预算的6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4.08%。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1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82万元,增长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同,未发生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万元,增长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14.2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水利厅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及水利工作任务包保,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1万元,占96.66%;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3.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所厅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8万元,下降1.61%。机关运行经费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为办公费8.79万元、水费4.73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9.01万元、物业管理费77.5万元、差旅费10.76万元、维修(护)费21.99万元、租赁费3.26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1.73万元、劳务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17.86万元、工会经费31.46万元、福利费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5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资产总额623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03万元,固定资产1908.34万元,在建工程677.64万元,无形资产3117.54万元,其他资产234.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0.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7.3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597.0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57.62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97.2万元。2020年报废报损资产352项,账面原值298.52万元,本年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6万元;出租房屋185.11平方米,账面原值71.3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7.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相关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