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21 18:02       浏览次数:

云水函〔2023〕46号

省财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杨泽松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301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印发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定《大理州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办法》,强化上下游责任权力对等,积极推行生态补偿,并制定了《2022年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考核目标细化方案》。

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补偿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和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创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等,为健全完善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补偿机制保驾护航。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2月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算,2024年6月前完成生态产品核算结果应用,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给绿水青山“定价”,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价依据。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将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发展一体化,为建立完善系统、均衡、规范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