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66号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李若芳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协调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给予凤庆供水工程抽水电价享受贫困地区农业排灌用电政策的建议》(第157号)省水利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为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凤庆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全长17.1千米,共设置泵站2座,总装机规模13650千瓦,其中,一级浮船泵站装机3×1000千瓦共3000千瓦、二级地面泵站装机3×3550千瓦共10650千瓦,引水流量1.62立方米/每秒,设计年引水量3414.3万立方米。
工程任务为城镇生活、工业、农村人畜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供水1412.6万立方米,工业供水1691.8万立方米,农村人畜生活供水309.9万立方米。凤庆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分为内陆片区、沿江片区及水库连通工程3个部分,线路总长144.776千米,设计年供水量1494.5万立方米,采用光伏电站与电网电源联合供电,总装机容量共计15609千瓦,工程任务为城镇生活、工业、农村人畜及农业灌溉用水,其中,城镇生活供水382万立方米、工业供水63.7万立方米、农村人畜生活供水420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628.8万立方米。
二、工程建设进展
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在建,暂未完工,计划2024年竣工。凤庆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暂未开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临沧市发展改革委评审,待批复,目前正开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组件工作,计划2024年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三、电价分类需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范围包括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中,用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云南省已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对暂未进入的用户可由电网代理购电。
目前,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暂未完工,建议待工程完工后,再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退出贫困县的县(市)继续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139号)等规定,综合考虑项目任务、泵站电压等级等,统筹研究。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