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3〕4号
李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湖泊保护治理效能的建议提案》(第15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统一思想,凝聚治湖共识……推动形成系统治理的强大合力和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的建议
一是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围绕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全面开展相关工作。自2018年起,每年以省总河长令印发年度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指导各州(市)做好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其中,《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南省总河长令第8号)中提出,要扎实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湖保护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通过“党建+河湖长制”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强大护河合力。《2023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河长组发〔2023〕2号)明确,持续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培育基层“党建+河(湖)长制”“党建+湖泊革命”示范点,推动“党员河长”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做好云南河湖宣传、挖掘云南河湖经验、讲好云南河湖故事,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是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0号),组建省级“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
三是推动组建部省联合工作组。省生态环境厅先后2次到生态环境部汇报,多次对接协调,争取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及水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目前,“抚仙湖部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地点位于玉溪市澄江市,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9月底前进驻,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启动并持续推进脱劣“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成立云南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建3个工作专班,与玉溪市、红河州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杞麓湖、异龙湖水质脱劣目标责任书。编制《云南省劣Ⅴ类断面“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日报》《云南省劣Ⅴ断面“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月报》。
五是保护治理工作初见成效。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与2021年相比,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由Ⅲ类好转为Ⅱ类,洱海水质连续3年评价为优。泸沽湖(云南部分)被生态环境部评为首批9个美丽河湖之一,洱海成功列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二、关于“遵循科学规律,坚定治湖思路……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坚决打好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的建议
一是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涉湖州(市)从严制定湖泊“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印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50号),开展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33号)要求,将湖泊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一湖一策”方案中湖泊问题诊断的章节内容,为湖泊保护问题清单提供科学研判的依据。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估报告已于2022年编制完成并印发。
三是联合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联系部门编制印发省级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指导涉湖州(市)根据湖泊健康评价梳理问题清单,紧扣“退、减、调、治、管”5字方针制定湖泊保护治理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围绕措施制定项目,以项目抓落实,促进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省级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中共涉及科研类项目29个,总投资3.15亿元。
四是拓展科技支撑范围。2022年5月17日,组织成立高原湖泊研究院,积极推动搭建科研工作平台,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等技术力量,组建多专业融合型专家技术团队,充分发挥水文水资源、河流水力、空间信息、水土保持等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湖泊保护治理综合能力和科技治湖能力,为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大理成立洱海研究中心,与地方政府合作分别组建阳宗海、程海研究中心,深化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洱海、抚仙湖初期雨水治理试点研究,并于2022年6月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九大高原湖泊环湖截污总体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101号),努力推动湖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五是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三治一改善”要求。省委、省政府2023年2月24日组织召开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要坚持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的“三治一改善”举措,省河长办按照会议要求,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发挥好指导帮助和协调作用,直接参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研究制定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省水利厅结合水利行业职能职责,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会商,围绕入湖河道治理、水源工程、灌区建设、水土保持、调蓄带等保护治理工作,逐湖开展现场调研,逐湖召开座谈会,逐个项目把脉会诊,逐个问题会商研究,会同涉湖州(市)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下一步,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将持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围绕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导、定期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省河长办对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三治一改善”工作。
六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布及分析研判预警。以九大高原湖泊及所在流域水质监测为重点,按月开展水质监测,统一规划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十四五”以来,将全省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由369个扩展到516个,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湖体共布设42个监测点位(国控点位20个、省控点位22个),指导涉湖州(市)监测入湖河道114条,布设监测断面128个。实行水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月发布水质监测月报,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半年及全年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发现的水质下降断面,及时向各地政府发出预警函协助制定水质提升措施,督促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148个水质监测自动站日传输数据异常的,立即预警,加强督办。
三、关于“树牢法治思维,提升治湖能力……常态化开展全域综合整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隐患”的建议
一是推动建立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监管,从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环评审批,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林草、渔业等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形成全流域覆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执法新格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方位、全时空和全覆盖执法体系。
二是督促各地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相关条例。2022年8月31日,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法〔2022〕12号),明确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指导督促涉湖州(市)做好行政执法统计排查工作。认真组织涉湖州(市)按时开展月报和季报填报工作,并及时做好全省水事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信息通报工作,及时督促立案未结案的水事违法案件尽快办结。2022年共编报简报12期,全省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15件,结案273件,结案率87%;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市、丽江市等涉湖州(市)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56件,结案139件,结案率89.1%,水行政执法力度有效提升。根据珠江委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成果,对比分析2019—2022年试点河段影像变化情况,组织对阳宗海跟踪排查疑似涉湖建设项目7个,进一步加强了涉湖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
四是加快推进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湖理念,适应新形势下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要求,2022年以来,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指导涉湖州(市)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充分结合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对各湖泊实行更科学有效的分区分类管控。目前,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一审已经通过,正在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中,下一步将尽快按程序报批印发。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入湖河道管控,2022年8月省河长办印发了《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派出5个工作组到涉湖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座谈,围绕《通知》技术解读、入湖河道管控与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衔接有关工作进行深入交流讨论,指导涉湖州(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将入湖河道管控纳入条例草案。目前,正在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开展《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另外,针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中关于缓冲区排污口设置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湖泊治理法治化进程。
五是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2年4月印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及省级美丽河湖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省级美丽河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2022年共组织开展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及主要入湖河道暗访工作8次,并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杞麓湖问题整改工作暗访有关情况的函》(〔2022〕—1082)。2022年,云南省共排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813个,销号813个,整改销号率100%。
六是加强环境问题排查。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重点监督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违法设置废水排放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行为。
四、关于“强化机制保障,夯实治湖基础……努力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子”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全面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湖)长制度,由18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黑惠江省级河(湖)长,带头履行河(湖)长职责,全省共设置五级河(湖)长3万余人;建立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并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每年分别组织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及牛栏江、赤水河专项督察,全面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和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2022年7月,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2个机制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监督体系。
二是着力打造“河(湖)长+警长”的水域保护新模式。2021年6月省公安厅与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公环〔2021〕75号),通过协助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大涉水犯罪打击力度、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重点巡逻防控、实施广泛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执法与河长制监管的合力作用,促进我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截至目前,已在全省建立五级河湖警长体系,设总、分、区、段、片警长1500余名,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并发动5000余名乡镇群防群治人员参与河湖保护,构建了“河(湖)长+警长+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合力治水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3月印发《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22〕7号),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职能定位、主要任务、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建立了协同领导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4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2022年,云南省水利系统共联合检察机关出台相关协作文件27个,开展专项行动39次,移送问题线索10条,收到检查建议数30件。
四是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分类补偿制度方面,提出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型水库等为重点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健全护渔员、巡河员补偿机制,探索以流域面积或河流长度实施生态补偿,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落实到位。目前,省级层面已开展横向生态补偿7次,2022年度补偿金额为2.4亿元。
五是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建设。2022年8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5号),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域绿化,巩固提升碳汇增量,做好碳汇交易项目储备。编制了《云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前已向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尽快报批印发实施。
五、关于“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治湖合力……凝心聚力打好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省水利厅(省河长办)高度重视河湖保护治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2022年共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150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400余条,通过抖音视频软件推送视频500余条,印发河长动态30期,进一步提高社会行业、群众对河湖保护治理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党建+湖泊革命”行动。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中的要求,扎实推进“党建+湖泊革命”示范点联建,以点带面、以机关带基层、以省级带系统,推动各级党组织投身“湖泊革命”攻坚战。2022年,省河长办分别赴泸沽湖、程海、阳宗海、异龙湖开展了“党建+湖泊革命”示范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河(湖)长+校长”专项行动。2022年8月省教育厅联合省河长办印发《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湖)长+校长”爱河护河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以师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的“河(湖)长+校长”的创新治水护河行动,开展江河湖泊管护、生态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把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向家庭延伸,营造关爱家乡江河湖泊浓厚氛围,共建生态家乡、宜居家乡。
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22年,先后召开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接受新闻媒体记者水污染防治话题采访,介绍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及成效。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