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18:24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18号

普传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标准”系统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第37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评价九大高原湖泊健康状态

一是2021年5月21日,为规范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科学编制“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编制印发《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其中湖泊健康评价涉及水域岸线状况、水量水质、生物状况和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10个评价指标,组织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工作。二是健康评价结果有效衔接“一湖一策”方案,将湖泊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

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湖泊问题诊断的主要内容,以健康评价结果为导向,查找影响湖泊健康的主要问题、具体指标和原因。三是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洱海、抚仙湖、泸沽湖处于健康状态,滇池、程海、星云湖、阳宗海处于亚健康状态,异龙湖和杞麓湖均处于不健康状态。

二、划定功能区,优化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监测体系

一是制定标准明确目标。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包含理化指标和有机物指标。该标准是目前执行的地表水评价标准,是国家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2014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中,根据九大高原湖泊自身特征的差异性及社会服务功能定位,不同湖泊设定了不同的水功能区目标。二是优化湖库水质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针对不同湖泊特点,优化湖泊监测指标及点位。针对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湖库,监测了叶绿素a、藻密度等水生态指标,并纳入按月开展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调度分析范畴;针对程海氟化物指标本底值高的情况,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就程海的水质评价提出建议;积极探索深水湖泊立体监测;制定《阳宗海硫化物异常跟踪排查专项监测及中远期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方案》,重点研究湖体内部交换湖体底部沉积物及其他因素对水质的影响;针对异龙湖个别监测指标帮扶需求,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协调。

三、强化考核,系统评价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绩效

一是组织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十四五”以来,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着重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监测考核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支持完成洱海水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调查、玉溪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基础研究、异龙湖流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做好水生态考核试点准备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安排,2023年启动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水生态监测类型分为河流型、湖泊型和水库型三大类,监测指标包括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四大类。按照流域统筹、分类评价、突出重点兼顾差异、立足实际、科学评估的原则,从流域整体性、系统性出发,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等三方面指标为支撑,根据河流湖库各自的水生态系统特征,分类评价。同时,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关联性及水生态环境状况历史变化规律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合理确定权重,真正体现“一湖一标准”。二是2022年5月6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云财资环〔2022〕74号),围绕九大高原湖泊“退、减、调、治、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40%权重)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占60%权重)开展年度考评。工作目标指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湖滨生态修复面积、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幅、化肥施用总量降幅、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湖体水质类别、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法定最低运行水位日保障程度、湖泊保护治理公众满意度等16项指标,系统评价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成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评价。依据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分档清算分配奖励资金,按照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对9个湖泊划分3个档次,排名前三位的湖泊为第一档,可获得超额奖励资金,排名末尾三位的湖泊为第三档,视情况扣减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及时向总河长、省级湖长汇报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湖泊健康评价结果,查找河湖突出问题,为省级湖长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制度,在水生态考核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水生态监测考核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全省高原湖泊水生态监测考核机制,确保监测考核结果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各高原湖泊保护和修复成效。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