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于2023年8月25日向省水利厅提出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工程(项目代码:2101-530400-04-01-574448)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8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玉溪机场高速公路(红塔区研和至江川区江城)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玉溪机场高速公路位于九溪河、马家庄河等河段,起于红塔区研和镇哨坡附近终,止于江川区江城镇桃园村附近,全长37.659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7座桥梁。评价范围介于419米—852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7座桥梁均一跨过河,其中:马家庄1号大桥右岸桥墩距规划拟建东村水库后坝坡脚4.5米、左岸桥墩距溢洪道7.7米。桥梁防洪标准分别为300年一遇、100年一遇(详细方案见附件)。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马家庄水文站无影响的结论意见。
五、该工程无桥墩阻水,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编制马家庄1号大桥对东村水库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五)玉溪市水利局及红塔区、江川区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玉溪机场高速公路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