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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落实“四水四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普洱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普洱市水务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四水四定”原则,统筹好水资源管理中约束与保障、保护与开发、开源与节约之间的关系,以水资源高质量管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3815”战略发展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四水四定”方案,以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力范围内,在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又确保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工作进展

(一)以水而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

制定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6年—2030 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普洱市水务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十四五”及2030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11.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10.94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2.5%,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68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24.3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4,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9.11%。

目前,市水务局已联合农业、工业、生产生活、产业规划发展等有关负责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水资源配置格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全市用水现状和需水预测进行合理分析,正在开展2025、2030、2035年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优化调整工作。

(二)量水而行,强化科学谋划规划布局

立足普洱市水资源实际,实施好《普洱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构建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提升水网智慧化水平,构建与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区域水安全保障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体系。推进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增强全市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一是提升水利服务“三农”能力,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依托已建的重点县、高效节水、山区小水网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扎实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二是大力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体推进骨干水网、配套水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旱能灌、涝能排的高质量灌溉保障网,科学编制全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与农业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方案深度融合,以产业发展为牵引,对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进行系统提升,推进全市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作物增产增效,撬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坚持多轮驱动,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用好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资本金比例等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借鉴“元谋模式”,引进大禹节水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实施澜沧县东回镇空港片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智慧水网项目,建设从水源到田间的智慧水网;以景东无量中型灌区为试点,将配套水源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相融合,通过修建完善引水灌溉设施,将水库周边和灌区覆盖面的农田进行提质增效,以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产能收益实现项目自平衡,“以地换库”破解水利融资难题。

目前,普洱市高位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市市属270座水库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普洱市属270座水库农业用水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普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保障。

(三)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落实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用水户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抑制超定额用水、不合理用水、浪费水行为;将用水定额贯穿至用水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全过程,在涉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水资源论证等立项审批中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标准审批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切实发挥用水定额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刚性约束。

(四)落实河长制,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一是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年内自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24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0个均已整改销号,累计拆除临河违建房屋9128平方米,清理鱼塘6010平方米,清理河道采砂船1条、违规堆砂23901立方米,河湖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扎实开展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10月1日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河道采砂规范化建设攻坚行动,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依法依规规范合法河道采砂,全市河道采砂点位从2018年488个规范到72个,河湖水环境不断改善。三是全面开展“保护母亲河 全民在行动”集中清河行动,年内累计投入79118人次、机械2742台次,清理河道9549千米,清理垃圾漂浮物22311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逐步实现。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美丽河湖26个、市级美丽河湖187个。2022年以来,水利部向云南省推送遥感疑似问题图斑4万余个,推送普洱市3552个。截至10月29日,普洱市认定问题图斑256个(全省认定问题图斑6315个),现已完成整改销号45个,未完成整改销号211个,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水资源刚性约束“四水四定”未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旧不相适应,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推进“四水四定”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理念倒逼将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的机制尚不健全。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各部门对“四水四定”工作认识不统一,“有多少汤泡多少馍”思想认识不足,在开展规划或项目审批时,缺少用水情况的审批内容。

二是农业用水节水增效有待提高。近年来,农业节水量无较大变化,农业节水面积占比小;部分农业灌溉用水粗放,没有灌溉设施或灌溉设施无人维护;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不健全,农业用水均采用估算或推算方式统计,存在误差。

三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缺少用水合理性分析,用水定额应用型人才,水价形成机制有待完善,水权交易、合同节水管理等推进缓慢。节水财税优惠、精准补贴等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是落实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持续抓好流域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抓好地下水水量、水位管控指标确定,抓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确定。明确水生态保护红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以指标体系构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基础。同时,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督监管作用,对水资源评价、使用范围、监管重点全面掌控,及时预判水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利用行为,对发现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解决,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全市行业用水结构。加大统筹力度,农业方面,加快全市农业节水措施落实,不断优化用水结构,鼓励利用高效节水技术应用的同时,积极向农户推广高附加值、低耗水农作物的种植,利用产业调整,促使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流转。同时,由政府主导,逐步扩大水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权交易,盘活农业节余水量。工业方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工业布局,淘汰落后工业产能。通过生产设备改造和生产工艺的改变,降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能源利用、污染物处理等各方面推行全面清洁生产,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城市方面,抓好节水器具使用率、节水小区、节水机关、节水学校等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污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重点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是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问题的处置规定,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县(区)行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坚决形成工作合力。对历史遗留河湖问题和存量河湖问题的整改涉及洪水影响评价或简化论证洪水,完善有关手续的,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办理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中“缺水行政主管部门手续”这一主要整改措施;涉及高速公路和原来由省市审批的项目,请各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同时,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整改涉及桥梁、房屋、码头、钓棚、坑塘养殖、采砂等,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资料难收集、整改难推进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本级河(湖)长报告,通过高位推动,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借力推动、强力推动,以点带面,逐步消化河湖“四乱”问题。

四是以河道采砂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同时积极推广“母亲河清河日”制度,由县、乡、村三级分别把辖区内所有水库和县城、乡(镇)集镇、村庄段河流划分为若干段(片),将有关单位、沿岸农户明确到相关责任河段(湖片),将保洁责任落实到单位、村组、到户,每个月确定一个“母亲河清河日”,常态化开展集中清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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