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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水利厅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12日至6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6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凌 0871-63602432
电子邮件:56878508@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1.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2日
相关公告: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网上公开征求《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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