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8 09:13       浏览次数: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少数民族界别提出的《关于以珠江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共同体建设的提案》(第91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高位统筹,打造责任共担的珠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治理和保护工作。一是省水利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方案》(云水资源〔2022〕57号)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职责,并建立了动态调度机制,持续推进珠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二是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3家单位联合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云财资环〔2023〕145号),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省河长办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珠江(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3年)》(云河长办发〔2022〕100号),推进全省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省财政厅联合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印发珠江(云南段)劣Ⅴ类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3〕16号)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五是省河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推进河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3〕66号),把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从水域岸线延伸至全流域,努力提升河湖治理质效。

(二)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2022年云南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2023年以省总河长令第9号印发《关于加强云南省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河流保护”50条措施。

(三)压紧压实责任,建立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机制。珠江流域(云南段)共设河湖长7174名,其中省级河长1名,省级湖长5名,均由省委常委担任。州(市)级河长77名,县(市、区)级河长754名、乡(镇、街道)级河长2560名、村(社区)级河长3782名。2023年各级河长共巡河22.4万次,召开专题会议3343次,开展暗访督察2882次。

二、关于“整体联动,打造共治共建的珠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加强沟通协作,联防联治有力有效。2023年以来,珠江流域州(市)、县(市、区)各级部门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协议129个,涉及跨州界河湖16条,跨县界河湖数量122条。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启动河湖警长制工作,联合执法344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5件。探索实施“河湖长+校长”协作机制,推动河湖长制进校园。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河道各类专项行动。一是持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完成流域内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编制24个,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件,取缔非法采砂点1个。二是持续推进“河长清河”行动,清理河湖库渠7779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6.2万吨。三是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水利部推送的河湖遥感图斑124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珠江(云南段)自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90个也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持续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2023年全流域查实问题8个,已全部整改销号。五是推进河湖安全执法专项行动,2023年珠江流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228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3件。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面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印发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制定了《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方案》,珠江流域内267条河流和10个湖泊已全部完成健康评价,并将结果和内容纳入“一河一策”方案。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2023年珠江流域27个项目被评为省级美丽河湖。

三、关于“利益联结,打造全民共享的珠江流域生态共同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河湖保护模式。曲靖市制定了《曲靖市南盘江上游段主要干支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文山州探索在州内各县(市)间、与相邻州(市)间建立了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