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3 10:22       浏览次数:

台盟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云南省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绘制绿色发展新画卷的提案》(第342号)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分别办理,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执法指导和政策支持方面

(一)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年来,云南省重点推进以长江流域为先导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2018年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2020年,我省共获贵州、四川两省补偿资金1.2亿元,连同省财政筹措的补偿资金0.6亿元,共计1.8亿元已全部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2020年底协议到期后,经多轮磋商,2023年1月,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补偿期限5年(2021—2025年)、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二是2019年省财政厅牵头出台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和《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统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在长江流域49个县(48个沿江县和洱源县)建立起省内全覆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机制建立以来,沿江各地签订补偿协议49份,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19.26亿元支持22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改善沿江生态环境质量。三是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4条措施,为全省省内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规范生态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二)推动水权改革和水权交易。2023年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印发实施《云南省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与全国统一的水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并完成了全省129个县(市、区)以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水量(水权)分配,水富市在中国水权交易平台实现首单水权交易。将用水权交易列入2024年全省水利工作重点任务,每个州(市)至少完成2单以上水权交易,目前已累计完成4单用水权交易,交易水量13.9万立方米,交易金额5.9万元。

二、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科学划定河湖保护范围。2022年4月,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涉湖州(市)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工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从严制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30条管控措施。2023年完成了长江干流河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结合,明确了各类产业发展布局,最大限度留足了生态空间。一是已经划定滇池湖滨生态红线168.0千米,湖泊生态黄线169.6千米,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49.4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61.2平方千米,绿色发展区面积2510.7平方千米。二是划定了程海湖滨生态红线45.45千米,湖泊生态黄线73.52千米,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4.06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91.67平方千米,绿色发展区面积147.47平方千米。三是划定了泸沽湖湖滨生态红线26.02千米,湖泊生态黄线52.67千米,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4.6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52.71平方千米、绿色发展区面积19.39平方千米。

(二)着力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一是推进“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长江流域的滇池、程海、泸沽湖共实施87个项目,总投资247.77亿元,已完成投资155.61亿元,完工28个项目。二是持续推进“河长清河行动”,2023年清理河湖库渠4321条,清理河道污染物7.2万吨。三是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2023年河湖遥感图斑现场复核后长江(云南段)共确认问题2632个,自查发现问题165个,已全部整改销号。推进河湖安全执法专项行动,2023年长江流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805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9件。

三、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城乡共同发展方面

建立了全省重点调水工程四级联动调度机制,突出抓好长江流域高原湖泊补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统筹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一是抓好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调度。每年向昆明调水5亿立方米,其中向滇池生态补水4.5亿立方米,向昆明城市供水0.5亿立方米。2024年,已调水1.75亿立方米,其中向滇池生态补水1.0亿立方米、向昆明城市供水0.75亿立方米。二是抓好程海补水工程调度。每年为程海补水4000万立方米,2024年已经补水1796万立方米。三是正在抓紧推进滇中引水、鲁地拉提水等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好滇中地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安全问题。

四、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方面

(一)推动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决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治理。一是印发了《云南省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分工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成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确定工作,完成了跨县(市、区)重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生态流量目标保障方案,目前全省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满足国家考核指标要求。三是从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富源某煤矿等5个项目因不符合用水指标管控被叫停。四是严格取用水管理。2023年,印发了《云南省取水许可宣传手册》等;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取水计量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共整治取水计量设施7374套;建成与全国联网的取用水监管平台,对规模以上取用户开展在线监管;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5971户非农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582户实施累计加价收费2091万元;开展违规违法取水排查整治,对200多起违规取水行为进行了查处。五是强化地下水管理。2023年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地下水无序开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缔关停1.71万口、罚款200多万元、加收水资源费800多万元。六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完成水资费征收电子票据系统开发应用降低群众缴费成本,对困难企业予以缓交3个月,对历史欠账采取催缴、催缴无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2022年全省征收水资源费32.19亿元居全国第一、2023年全省征收水资源费30.71亿元居全国第二,为财政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推动流域水资源循环再利用与优化配置。一是完善非常规水利用政策,2023年已出台《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在工业企业和化工园区等非食品领域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矿坑水、循环水),减少污水排放、减少原生水利用量,最大限度退还生活用水、生态用水。二是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昆明市、大理市、石屏县3个城市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50%,被评为优秀,昆明市、丽江市被评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实施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

(三)实施河道及支流沟渠综合整治。一是积极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将长江流域横江、普渡河、牛栏江等9条河、18件项目列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规划治理河长164公里。截至目前,13件项目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治理河长100公里。二是“十四五”期间共实施长江流域77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治理河长870公里。三是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正在编制《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及《云南省主要支流治理方案》,拟按照系统治理原则逐河流规划、逐河流治理、逐河流销号,加快补齐防洪减灾短板。

(四)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全省168个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评估结果全部为优良以上(长江流域48个),其中19个列入全国重点城市水源地名录的评估结果全部为优秀(长江流域15个)。

(五)长远谋划推动云南现代化水网建设。《云南水网建设规划》已经水利部审定、省政府批准,并已融入国家水网战略规划,拟在2035年前建设10050件工程、投资1.85万亿元,为建成现代化强国云南篇章提供水安全保障。

五、存在主要困难及下步打算

虽然省水利厅为推进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未实现中下游发达省份对上游省份补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等问题。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持续做好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从国家层面推动出台长江流域中下游发达省份对上游省份的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推动全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走深走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地和行业用水严格控制在管控范围内。三是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加快实施云南水网建设规划实施,尽早发挥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

感谢贵委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3日